时间:2022-12-07 09:11:52来源:法律常识
规范使用律师调查令承诺书
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本人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刘彩凤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411053761,现因张三诉李四、王五买卖合同纠纷案向贵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李四、王五的人口身份信息,故本人特此向贵院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律师调查令》,并保证在调查取证后,五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回执提交给贵院。
二、《律师调查令》因故未使用的,本人承诺在有效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缴还贵院入卷。
三、规范使用《律师调查令》,持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本案诉讼使用,保证不对外泄露持令调查获得的证据或信息,并不作其他使用。
四、保证绝不伪造、变造《律师调查令》并绝不持伪造、变造的《律师调查令》收集证据或信息。
五、保证绝不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信息。
六、保证绝不利用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信息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误导性宣传,影响案件办理。
七、保证绝不利用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信息,诋毁对方当事人声誉。
八、保证绝不为其他滥用《律师调查令》的行为。
如本人有违上述承诺,自愿接受贵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依法给予的任何处分;构成犯罪的,自愿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承诺人:刘彩凤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2019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