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9:41:33来源:法律常识
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案是现实社会中较为典型的案例,受援人维权成本高、时间长,维权之路艰难。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类似本案情况,判决结果将发生重大的改变。
《民法典》第1192条对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受到损害的责任划分有了新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修订,取消了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根据新法,如果农民工没有与单位形成直接的劳动关系,按照个人劳务关系提起的损害赔偿,将由劳务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并且没有发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来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雇主无过错,将由雇工自己承担完全责任。对包工头来说,增加了赔偿风险责任,毕竟手下人出了事没有单位分担可能会赔得倾家荡产。对农民工来说工伤后要担心包工头个人有没有赔偿能力,还要注意工作时不能犯错,否则受了伤还得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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