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9:57:20来源:法律常识
“感谢鹤山区检察院,让我重新感受阳光,早日和父母、家人团聚在一起……”何某某激动地说。8月18日,鹤山区检察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以来,鹤山区检察院首次以听证会的方式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审查得出的决定,不仅维护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而且使刑事检察更加“阳光化”,大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日前,鹤山区检察院依辩护人申请召开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就何某某非法拘禁案羁押必要性公开听取意见。听证会邀请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及当事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矫正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参加。会上,检察机关对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相关法律和程序向参会人员进行了讲解,介绍了何某某非法拘禁案基本案情、量刑情节等情况,听取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家属的意见。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矫正机关工作人员独立评议,提出了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最终,鹤山区检察院综合该案案情及听证会评议结果,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会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的办案形式纷纷点赞,认为这不仅增强了案件办理的透明性和说服力,也提升了案件办理效果。
据悉,鹤山区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检察监督权,还制定出台了《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捕、不诉及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开展听证的规定(试行)》,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该《规定》对公开听证的原则、案件范围、具体流程、结果运用等进行了具体规范,对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办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作用,得到省、市检察机关的推广。
普法小贴士
羁押必要性审查
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直接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意在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