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0:38:07来源:法律常识
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 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 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 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 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 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 41800元。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