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1:04:19来源:法律常识
颇受社会关注的“雇凶杀人案”重审有果。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判决6名被告人无罪。
这起案件因5年前的商业纠纷引发,在被人出资200万元雇凶后,这桩“生意”被转手四次,层层“抽水”,酬金最后缩减为10万元。最后一名杀手嫌酬金太低,试图与暗杀目标合伙骗取酬金。
南都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1月8日发布的抗诉请求答复书获悉,1月3日,被人雇凶指使杀害的当事人魏先生请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的再审判决提出上诉,检察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抗诉条件,提出抗诉。
“会抗诉到底,法院认为是证据链条的问题,这个判决站不住脚,我们和检察院的观点基本一致,认为证据是比较齐全的。”魏先生的代理律师1月10日告诉南都记者,法院的庭审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包括让证人旁听庭审等。
南都此前报道,南宁商人魏先生于2014年发现有人连环雇凶要杀他,随即报警,5名疑犯相继落网。但原本已经落定的案件被法院推翻,2016年4月2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链断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上述5人无罪。即使部分嫌疑人当庭认罪,多项证据也均不被采信。
宣判后,青秀区检察院抗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青秀区法院重新审判。2017年1月23日,青秀区法院重审立案。同年3月10日,青秀区检察院向青秀区法院追加指控凌某某犯故意杀人罪。
2018年5月3日,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6名被告人轮流受审时一致翻供。由于被告提交新证据,法庭延期至6月5日再次开庭,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表示只是绑架勒索钱财,无取人性命之意,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2018年12月29日,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判决被告人覃某某、奚某某、莫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凌某某无罪。
公诉机关指控6名被告雇凶或受雇剥夺他人生命,在6名被告人上、下家之间系单线联系的前提下,6人关于关键事实的供述前后反复、相互矛盾,亦与公诉机关出示的书证、物证的内容存在矛盾,且不能得到其他证据的充分印证。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覃某某因担心投资亏损而产生作案动机、6位被告人的作案目的是“杀害”魏某,即6位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共同故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次,公诉机关指控6位被告人开始商谋、参与作案的时间及具体的作案时间节点、6位被告人之间作案工具的流转及作案钱款的往来,即6人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共同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得出6位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规定,判决6位被告人无罪。
采写:南都记者 张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