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3:35:40来源:法律常识
有位粉丝朋友私信,因生意上的矛盾,受到某生意上的朋友无端诋毁、辱骂,通过贴吧、博客、朋友圈等网络方式对其进行人身攻击,歪曲并捏造事实对其进行诽谤和侮辱,并煽动网友对其本人进行人身攻击。目前,发布的帖子及文章的总点击量超过万次,时间长达1年之久拒不删除,给本人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问该怎么办?
每个人都享有言论自由,但是在表达过程中,我们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某人或某件事情进行评价时,应基本符合客观情况,不应故意扭曲、捏造事实,故意诋毁他人,否则有构成诽谤的可能;同样在表达意见时,应大致客观公正、就事论事,不能随意使用侮辱性、贬损性的言辞进行人身攻击,否则有构成侮辱的可能。一旦言论表达超出法律的界限,就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那什么情况下会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呢?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3-08-07)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一般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一旦我们受到类似侵害,该怎样依法维权呢?
首先,要及时收集并固定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呢,可委托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次,我们可以委托发律师函警告,并要求侵权人删帖、道歉、赔偿损失等;最后,如果仍然没有达到目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依据《侵权责任法》(2010-07-01)第十五条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另外,对于赔礼道歉的方式与范围应当与侵权行为方式及影响范围相适应,赔偿损失范围包括调查、取证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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