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4:45:28来源:法律常识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
在11月20日世界儿童日前夕,广州市检察院召开《广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8-2020)》新闻发布会,以期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广泛共识和行动力量,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整体水平提升,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会上,广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李学东通报了2018年以来广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谋篇布局,以依法履职办案、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铺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等重点工作为抓手,从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面开展司法保护转变,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
一、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一是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并行。对严重犯罪、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管束到位。2018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69人,提起公诉1380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且悔罪态度良好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为其回归社会预留通道。2018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807人,不起诉477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7.09%和25.69%。
二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2018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引等规定,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未自行聘请辩护人的80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对92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达307人次,对于已经做出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共计2058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均予以封存。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但有严重不良行为或习惯需要进一步教育矫治的226名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同时,市检察院启动“启明星”帮教计划,对涉罪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针对性强的监督考察方案,联合家庭、学校、社工组织等力量共同对其进行跟踪帮教。此外,全市检察机关还建立了企业型、学校型和平台型等不同类型的社会观护基地31所,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指导、帮教、劳动技能培训以及就业的机会。
二、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广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惩治,形成震慑,2018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88人,提起公诉2089人。
一是推行专业化办案,健全办案机制,实现精准有效打击。市检察院牵头与市公安局、市法院等单位联签《关于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工作指引》,在全省首创将办案要求、取证要点、证据运用以及救助保护等工作流程予以明确,为我省规范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可借鉴推广的经验。
二是构建“护蕊”一站式救助办案机制。市检察院牵头制定《“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参考标准》,与市公安局、团市委共同推动各区已建成17所“一站式”取证办案区,促进询问、物证提取及同步心理干预一次完成,相关经验被省公安厅在全省推广。
三是及时开展多元化救助保护举措。2018年至2020年,司法救助33人,金额达142万余元;专业心理救助255人次;链接法律援助未成年被害人105人。市检察院办理的“小尹救助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番禺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强奸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三、强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检察机关努力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延伸至刑事执行环节,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保护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同时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大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推动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
一是对羁押场所及社区矫正开展有效监督。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同时针对性开展帮教。如海珠区检察院与辖区内18个街道司法所签订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合作协议,推行“4+1”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模式,通过“检察+街道”的网格化治理模式加强法律监督。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监护权监督工作。积极探索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的检察监督,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建议、支持有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2019年至2020年支持起诉撤销监督权、抚养权纠纷案件5宗。此外,对于遭受侵害和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2018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亲职教育657人次。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黄某某虐待儿子一案,针对被告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反而向孩子施暴的行为,提出判处强制接受亲职教育的建议,获法院支持。花都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建立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督促家长提升监护管理水平。
三是有益探索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市检察院研发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平台,拓展涉未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聚焦校园周边环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领域,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检察院以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对部分网络游戏运营商提起公益诉讼的建议》为契机,就相关问题开展诉前调查,走访行政职能部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对师生家长开展问卷调查,形成专项报告向人大代表汇报,并监督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网络游戏审核、分级监管、预防沉迷等工作,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四是大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广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例如,市检察院与团市委建立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社会调查、跟踪保护及效果评估机制,与市妇联联签《关于建立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与市民政局建立《广州市困境儿童检察关爱保护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在增城区、从化区建设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平台,调动基层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和社工、慈善、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五是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广州市检察机关持续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深入剖析校园性侵案件,推动完善管理机制,坚持一案一剖析,并向市教育局通报案件特点、成因以及所暴露的管理漏洞,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市教育局出台《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发生性侵害学生案件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健全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童违法犯罪机制。2020年,全市受理的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较上一年下降54%。
紧密结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市检察院起草《关于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实施办法》与《校园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推动公安、法院、教育、民政等14家单位进行会签,使从业限制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在我市得到有效落实。
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的治理提出对策建议。2018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共176份,涉及校园安全、娱乐场所管理、食药安全、儿童出版物等领域,积极促进相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完善社会治理。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提升
广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推动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2018年至2020年,共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活动1079场次,受众达1348万余人次(含网络受众)。
一是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持续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截止2020年,全市共有154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12人,其他院领导22人,检察官120人,全市共有162所学校聘请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市检察院打造“小Law号”法治宣讲先锋队,在广州“检爱同行”智慧未检线上平台设置普法宣传预约功能,接受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等单位预约,为广大青少年提供菜单式普法服务。
二是定期编制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图书。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统筹两级检察院编制《为了明天》系列普法画册,通过以案释法、情景漫画等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传,其中市检察院与黄埔区检察院合编的《为了明天》第三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中作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法治宣传图书。
三是因时制宜开展线上法治教育。检察机关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强化网络法治课建设。市检察院与网络公司联合制作“小Law号CC课堂”和“小Law号CC剧场”,改编真实案例,以孩子们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开播以来广受好评,播放量约达200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