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4:54:54来源:法律常识
上周小聚和朋友出去玩,有一个小伙伴开玩笑说,一定不能和律师结婚啊,不然万一离婚了,可能连底裤都不剩了。在场的律师朋友微微一笑,说道:这是不可能的,底裤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是不会分的,你对底裤的所有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你看关于底裤会不会被分走这个问题,我们和律师的差距就在于,人家很清楚哪些属于“你的”,哪些属于“你们的”。
但我们有的朋友即使结了婚,却依然对自己家有些什么财产都不清楚。很有可能发生“底裤”都分不到的情况。
所以,先来把账算算清楚吧,特别是今天刚领了证的童鞋们记得认真阅读并收藏。
先来看个例子:李雷和韩梅梅结婚了,婚后李雷负责赚钱养家,韩梅梅负责貌美如花。
问题一:韩梅梅没有收入来源,李雷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题二:为了防止李雷出轨,韩梅梅可以要求李雷上交所有的银行卡吗?
问题三:李雷买了些股票,现在股票涨了,那这些收益是归李雷还是他们两个人共有?
对于以上这些问题,你的答案是什么呢?小聚卖个关子,我们来看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四)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再来看看开头提到的问题,即使韩梅梅作为全职太太没有收入,李雷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韩梅梅不能强抢李雷的工资卡,因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雷也有处理权。同样的韩梅梅对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因为她没有收入就没有处理权,也就是工资韩梅梅也能自由使用。
至于投资股票的收益,当然是归两人所有啊!
这些问题你都答对了吗?没有的话请反复阅读以上内容。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与,接受彩礼一般可以认为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因为时间节点在婚前,所以彩礼原则上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在以下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①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②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又没有共同生活
③彩礼的金额很大影响了给付人的生活。
并且已经结婚的话,还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还记得我们之前说过的那个案例吗?女方继承了大姨的房子,差点就被渣男前夫给分走了。
确实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后因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希望百年之后财产只传承给自己的孩子,请用好遗嘱这个工具,并且明确财产只归自己的子女所有。不然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女婿/儿媳都能分一半!
说完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我们再来聊聊夫妻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看完这里知道为什么底裤分不走了吧,因为底裤是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离婚了也不会被分走的。
再说一个大家没有注意的东西
结婚钻戒算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当然算!
如果钻戒是在结婚前买的,在结婚前已经交付女方,那必然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因为钻戒是归女方个人使用的,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应该算作女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那些告诉你结婚多少多少年后,个人财产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都不要信!不要信!
记住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单来说就是你的还是你的,他的还是他的,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你们的。
在我们的观念里,总觉得既然结婚了,那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怎么还要分彼此呢?是不是不想好好过?
千万别这么想,至少按照法律规定,“我的”和“我们的”还是有区别的。即使结婚了,财产的归属还是理清了比较好。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幸福美满,但万一有一天走不下去了,没办法保住爱情,至少还能保住自己的钱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