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4:58:57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妻子是一名中学语文老师,一直以来都非常热爱写作。在我们刚结婚的几年时间里,我的妻子经常利用下班时间埋头写作,但由于工资微薄,无力承担出版费用,所以其创作的长篇小说一直没有被发表。2016年我妻子的作品被某出版方看中,顺利出书,并得到了一笔非常可观的稿酬。虽然现在我和妻子都过上了比较富足的生活,但也渐渐发现我们由于长久以来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不同导致夫妻关系越来越难以维持,所以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妻子发表小说的稿酬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属于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答疑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何为知识产权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出了解释,即“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妻子利用下班时间所创作的小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并最终发表取得稿酬的,应当属于知识产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应当注意的是,仅是“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即您妻子创作的小说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依然属于您妻子一人。这是因为知识产权中,如著作权的署名权、修改权等权利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从性质上不宜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