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6:00:12来源:法律常识
王岳婷,女,1983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十四年来,始终躬耕办案一线,忠诚履职、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公正司法,先后办理、复核刑事案件400余件,无一例错案、瑕疵案件。曾被辽宁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雷锋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7次,所办案件先后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例”和“十佳公诉庭”。
对党忠诚,廉洁自律
王岳婷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把维护好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好的忠诚、最大的政治、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自觉地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主张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她深入领会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丰富内涵,襟怀坦荡,廉洁自律,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贯穿工作始终,严格自我要求,时时处处以身作则,认真发挥表率作用。日常工作中,她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沉在最基层,冲在最前面,尽心履职,服务人民,把理想信念植根于灵魂深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步一印践行忠诚与担当、责任与使命。
不忘初心,甘于奉献
2018年,王岳婷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面对突如其来的病情,她没有退缩、没有抱怨,而是笑对病魔,独自一人悄悄地到医院做了手术。术后,说话的吃力及反复咳嗽没有打垮她,她深知处里面临着案件多、办案检察官少的特殊情况,在身体未完全恢复的情况下,又投入到工作岗位中,时常与处内其他同事一样一起加班加点的办理案件。她说我是一名党员,轻伤不用下火线,组织需要我,我就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完成好工作。工作中,她任劳任怨,时刻发挥一名青年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这种敬业和乐观的精神,也深深地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位同志。2019年,因血站的储备血液不足,院里机关工委号召全院干警义务献血。虽然刚做完手术时间不长,身体各项机能还没有完全恢复,但得到消息后,王岳婷第一时间就报了名,她说手术算不得什么,我照样能为社会做一份小小的贡献。在怀孕期间,面对处理案件多,办案检察官少的情况下,她一边发挥传帮带作用,悉心教导新调入的同事快速适应工作氛围,一边与其他同志一样毫无怨言的办理着手中案件,妊娠反应实在难受就在休息室的沙发上躺一躺,最后脚肿得连鞋都脱不下来,就这样一直坚持到生产前的头一天。她常常对身边的人说,不忘初心不是空洞、抽象的,是要在平凡的工作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展现!
敢于担当,勇挑重担
王岳婷始终秉持初心,将个人理想融入到检察事业之中,把平凡的工作岗位当作人生立业的舞台。2010年,营口市检察院受理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以金某等人为首的65人涉黑团伙专案,在该案审查时间紧、影响大、被告人数多、涉案事实广的情况下,这块“难啃的硬骨头”,是自己去啃,还是交给别的检察官去办?这对刚调入市检察院工作不久的王岳婷来说是个考验。略作迟疑后,她决定不仅自己要亲自办,还要办得漂亮!她跟随公诉专案组提前介入,多次往返于营口、辽阳及沈阳等地,审查涉案卷宗72册,加班加点地制作了300余页、数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审查证据数百份,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形成了29页、1万余字、14项指控罪名、先后修改10余稿的起诉书。庭审中,面对备受瞩目的所谓“大人物”和“大牌”律师,她凭着一股“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劲头,在庭审中一次次语“震”四座。最终,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省公安厅对此案的办理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十四年来,王岳婷先后办理、复核刑事案件400余件,办理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件,负责主办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肖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中共大连市委原常委、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姚某受贿案等数十件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件件保质保量,出色的完成了公诉任务,无一例错案、瑕疵案件。她说,把案件办得精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是牢记使命,勇挑重担!
心系群众,执法为民
她时刻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实事中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好。将心比心落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对一些疑难案件,坚持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017年,王岳婷参与办理了一起看似简单的非法行医案件。案件中的被告人芦某生活窘迫、家庭困难,两个幼子需要照顾,而案发时间是大年初六,被害人是年过七旬行动不便的老人,芦某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在被害人家属的要求下给被害人注射了阿奇霉素,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夜深人静,王岳婷的脑海久久不能平静,一边是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一边是孩子哭喊着让妈妈回家的声音,面对这情与法的考量,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让她犹豫不决,不知该怎么办才好。为了能够尽最大努力化解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双方的矛盾,圆满地处理本案,经过再三梳理案件事实及固定证据,王岳婷发现本案被告人系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的,到案后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而一审法院却未予以认定。结合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的客观情节,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事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将芦某从十年有期徒刑依法改判为三年。她说,冰冷的法律是有“温情”的,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就是要做到勤勉敬业,执法为民!
察微析疑,公正监督
2014年,任职营口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期间,王岳婷受理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朱某、李某、付某、吕某4人贩卖毒品案。受理案件后,王岳婷详细审阅卷宗,细致梳理在案证据后发现了一个细节,在侦查期间,朱某、李某真诚悔罪,均称向他人贩卖的毒品来源于一个绰号叫“林某哥”的贩毒上线,并详细的向公安机关描述了“林某哥”的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在毒品案件中,贩毒人员均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买卖毒品时经常使用绰号或代号进行交易,这也是贩毒分子常用的伎俩。结合在案嫌疑人为了减轻罪责的心态,王岳婷分析认为朱、李二人的供述应该是客观的,综合在卷朱某、李某多份稳定的供述、交易毒品当日林某与朱、李二人频繁的通话记录和现场查获的大量毒品等证据,林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渐渐浮出了水面。同时,朱、李二人的下线付某、吕某均供述与陈某多次进行毒品交易,陈某亦涉嫌毒品犯罪。通过抽丝剥茧,细致研判,王岳婷认为案件存在遗漏重罪贩毒上线及其他贩毒嫌疑人的情况,因此要求公安机关退查补证。随后,公安机关将林某、陈某抓捕归案。经审理,林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作为一名公诉人,王岳婷察微析疑,抽丝剥茧,细致研判,成功通过一起案件追诉了一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一名有期徒刑的贩毒漏犯,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展示了检察机关公诉人克难攻坚的良好形象。她常说,广开思路,不就案论案,通过案件发现背后的真相,才能真正彰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