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9:21:36来源:法律常识
洪振律师解读专栏 | 为您解答生活中法律问题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公平合理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在纠纷的处理方式上,大多数人的选择已经从原来的“退一步海阔天空”到现在的“不服就干”。
但是,要怎么“干”?
洪振律师告诉您,诉讼就是最优的选择。如果是简单的诉讼,当事人自己能够解决,成本就很低。如果复杂,法律专业程度很高,想要维权,就有必要委托律师。可是很多时候,高昂的律师费就成了救济自身权利的一种障碍。
因此,了解在哪些情况下,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就很有必要。而我国的律师费的转付主要体现在: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22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
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在《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第38条: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免诉讼费用。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故意拖延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增加其诉讼费用的负担部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赔偿数额计算倍数已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该修改条款将于2019年11月起施行。
在(2016)最高法民终613号的判决书中,写到: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杨某承担律师费是否正确。
根据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借贷合同》约定,如李某、杨某违约,吴某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李某、杨某承担。
该约定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各方当事人应诚信履行。
律师代理费转付制度的完善及合理运用,能有效的减轻社会主体的维权成本,促进其依法维权,同时可以促进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的提升,从侧面推进我国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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