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20:20:15来源:法律常识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重大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劳动争议案件随之增多。充分发挥协商、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市仲裁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受理案件后,主动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搭建调解平台,积极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庭前协商,促进双方调解解决争议,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力量。
2020年5月,市仲裁院受理了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承办仲裁员向申请人仔细询问案情后,又积极向被申请人了解相关情况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期间,仲裁员耐心为双方分析案情并讲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最终,双方当事人愿意进行庭前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签订了《调解书》。
“我也不懂法,谢谢你们帮我顺利拿到钱,如此耐心热情的帮助我们。”申请人在签收《调解书》后深情地说道。
“感谢仲裁院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宣传课’。”被申请人在事后感慨并向仲裁员表达了感谢。
来源: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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