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21:42:47来源:法律常识
大象新闻记者 张子琪
6月28日,面包车撞兰博基尼被诉赔190万的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展开庭前会议。此前,驾驶面包车的车主刘先生告诉大象新闻记者,2020年2月27日早上,他驾驶了一辆金杯面包车行驶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上时,不慎撞上一辆停在路中间的黑色兰博基尼跑车。
2022年4月,刘先生收到了一份来自兰博基尼车主的起诉书,要求他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90余万元。刘先生称其对维修金额产生质疑,在本次庭前会议中,他主要以事故比例责任划分和车辆损伤维修范围向法院提出了异议。
刘先生在庭前会议中向法院申请找一家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事故兰博基尼的车损进行评估鉴定,“在维修清单中产生的费用我自己没法考证,所以希望能有机构进行评估。”
同时,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刘先生对自己负全责的认定表示质疑,“毕竟对方没有放警示标志,所以我觉得对方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刘先生表示,事故造成了其头部受伤住院,事故认定书只有3天复议期限,当时他并没有来得及提起复议。庭前会议上,刘先生也申请追加兰博基尼实际驾驶员张某为第三人参加后续诉讼。
据大象新闻记者此前报道,发生事故时兰博基尼驾驶者张先生表示,开的车子是借朋友的,因为没油了所以停在路中间,“我当时放了警示标志,但是被过往的大车撞没了。”张先生称,修车的事宜都由朋友接手,自己对费用等并不知情。
6月28日,兰博基尼车主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关于兰博基尼车辆的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梳理:
2020年2月27日早上,刘先生驾驶金杯面包车去送货,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上时,撞上一辆停在路中间的黑色兰博基尼跑车。刘先生表示“没有看到车后警示标识,以为它开得慢在正常前进,到跟前的时候想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事故发生后,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在责任划分中以刘某某存在《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七项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过错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兰博基尼的车主事后选择了一家北京汽车服务公司对车辆进行维修,根据这家汽车服务公司提供的结算单可以看到,车辆车型为“兰博基尼Huracan Huracan 2014年 5.2L 7档双离合”,工单中显示有12项维修项目和52项商品列表,实收总计费用为1888745元。
刘先生驾驶的面包车此前购买的商业保险,最高理赔金额为100万元,刘先生称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曾给出定损评估费用为87万元。兰博基尼车主的代理律师表示,车辆维修后产生的所有费用为1905745元,刘先生的商业保险赔偿金额不够修车的费用,所以兰博基尼车主决定将刘某某和其金杯面包车所购买的保险公司共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