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23:48:31来源:法律常识
协 议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友好解决乙方拖欠甲方债务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自有 处房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乙方的上述 元债务,抵债房产信息分别如下:
1.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
2.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
3.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
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5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上述全部抵债房产的过户手续,将房屋相关证明的原件交给乙方,并将房产交付于乙方占有、使用。
第三条 甲方必须保证该抵债房产来源合法、手续齐全,交清相关税费。如因甲方隐瞒该抵债房产情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行使权利或使乙方合法权益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双倍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反悔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甲方需清偿 欠款,并每日支付相当于抵债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五条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若该抵债房产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被有关部门查封、拍卖或甲方擅自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的,那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立即返还上述确认的数额债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