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1:33:30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可以带助理出庭吗?大部分人会说,不可能吧。在2022年1月,本律师在参加一个刑事审判开庭之前,经向主审法官再三协调,终于同意我的律师助理坐在了本辩护律师的辩护席旁,而不是坐在旁听席,我认为这是司法法治的一个重大进步。
我们协调的依据在哪里呢?根据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吸收了“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明确:“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的,可以从事辅助工作,但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据此,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带一名律师助理参与庭审,从事记录等辅助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发表辩护、代理意见”是概称,包括申请回避、举证、质证、辩论以及发表辩护、代理意见等诉讼行为,这些行为都应当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完成,不能交由律师助理代为实施。
德国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说“牺牲一种被侵害的权利是怯懦的行为,人们的这一行为招致耻辱,招致对共同体的最大损害;为权利而斗争是伦理的自我维护的行为,是一种对个人自己和集体的义务。”任何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推行都在于法律人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