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8:06:06来源:法律常识
7月14日18时许,清新交警接报称,清新区龙颈镇珠坑村委会旧万里通加油站路段,发生一起行人被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撞伤倒地的交通事故,肇事摩托车司机驾车逃离现场。
接到群众报警后,清新交警大队禾云中队立刻组织警力前往事故现场。办案民警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排查,调取查看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结合多方面的研判分析,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号牌为湘L6***R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并且经过视频监控跟踪对比,最终锁定肇事司机肖某。于7月14日22时许传唤肖某到清新交警大队禾云中队协助调查。
经询问,肖某事发当日驾驶摩托车超越货车时,车速过快,为避免与货车相撞,往左侧路边行驶避让,碰撞到在107国道阳山往清远方向左侧车道的行人,因害怕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情急之下驾车逃离现场。不料被清新交警侦破,肖某对其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交通事故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