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3:36:42来源:法律常识
【以案说法】黄某等人组织多名卖淫女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附近的棋艺馆、好乐迪KTV、丽池KTV候客卖淫,待嫖客挑选好卖淫女后,由卖淫女带嫖客到黄某及陈某事先开好的宾馆进行卖淫嫖娼活动。邵某等人挑选好卖淫女后在黄岐景枫宾馆206房间内被警察抓获,当场从陈某身上查获嫖资8500元。(来源:裁判文书网)
下面,我们来回看一下邵某的嫖娼经历:邵某通过电话联系一名姓王的男子,询问其是否提供莞式桑拿(莞式桑拿是由卖淫女提供按摩服务和发生性行为的一系列服务),邵某按照王某提供的信息到黄岐一好乐迪,后到黄岐丽池商务公馆KTV的丽池5号房,房内有八名女子和一名男子,挑选了一名女子后,该男子告诉邵某,该女子的价格是950元,邵某将950元给这名男子后,该女子带邵某到黄岐璟枫宾馆206房间,尚未发生性关系,即被警察查获。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非法性关系的一种违法行为。本案中,邵某通过金钱与从事卖淫的女子进行交易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超过了70周岁、年龄在14-16周岁、年龄在16-18周岁但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等,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本案中黄某等人招募众多女子从事卖淫活动,并在KTV房间内带领多名失足妇女从事接待嫖客、介绍卖淫价格、预先收取嫖资、提供卖淫地点的活动,在性交易完成后向失足妇女给付卖淫的提成,并且将分散的卖淫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在一起,采用预收嫖资、指定固定的卖淫地点等方式控制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将卖淫人员组织成为一个较为固定的卖淫团伙,其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有财产。本案中,黄某等人组织多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的规定,黄某最终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卖淫嫖娼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卖淫嫖娼在破坏家庭团结幸福的同时,也会引发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有些在卖淫的同时,还实施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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