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时间:2022-11-06 10:46:05来源:法律常识


江西萍乡中级法院(2019)赣03行初35号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对依申请情形下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期限作出了规定,但对于行政机关依职权履行法定职责情形下的起诉期限问题,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仍然合法有效存在,行政机关即持续负担作为义务,该作为义务不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而消灭。

行政机关对其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亦不因行政相对人的履行申请而转变为依申请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也即此种情形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起诉期限。

本案中,被告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征收土地并拆除原告集体土地上房屋,且怠于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因被告履行安置补偿的职责一直存在,故被告关于原告起诉已过起诉期限的答辩意见不能成立。

行政机关持续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受起诉期限限制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