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0:07:08来源:法律常识
13岁女孩坐公交去上学,被72岁买菜的老人侵犯,是否构成犯罪呢?
这是一个特别奇葩的案例。
小花到学校后,老师发现小花神情紧张,裤子上有不明液体,才知道了事情的原委。老李被抓后,谎称自己体质敏感,只是角度问题刚好碰到小花。@律师张豪u0002
案情简介:
小花,女,13岁,广东人,初中生,在当地某中学读书。吃过早餐后,就急忙坐公交车前往学校。早高峰公交车比较拥挤,小花上车后,已经没有座位,所以只能站在人群中,或者说,根本不用站。
其实原本是小花的父亲开车送小花上学的,但是昨晚父亲和同事去酒吧喝酒,随后又KTV唱歌,当天睡到了大中午;小花的母亲一大早去理发店做头发,也早早地出发了。小花的爷爷、奶奶嘱咐小花路上注意安全,也就没有多说什么了。
老李,男,72岁,山东人,原本一直在河南打工,近期,来到广东帮忙看孙子。早晨6点在公园跳完广场舞后,在超市买了新鲜的韭菜,西红柿,鸡蛋和大虾,因为中午准备吃饺子,然后就和一起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们一起坐公交车回家。@律师张豪u0002
小花昨晚放学,由于她的宠物蜥蜴从笼中跑了出来,找了一晚上才找到,一只在鞋里,另一只在衣服口袋里面,找完赶紧背单词,由于今天课上老师会抽查,昨晚复习到了凌晨三点。
小花在车上开始犯困,仍旧带着耳机复习单词,恍惚中,她感觉身后有异样,这才发现老李用身体靠着自己。小花赶紧换了个地方,老李不一会又跟了过去,小花出于害怕,一直低头装睡。等到公交车报站,门开了,小花赶忙冲下车。
急忙跑进教室,老师发现小花神情紧张,裤子上有不明液体,于是向警方报案。老李被抓后,谎称自己体质敏感,只是角度问题刚好碰到小花。@律师张豪u0002
法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猥亵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一般情况下,猥亵罪不包括性交行为,但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因此对男性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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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律师张豪u0002
在区分猥亵一般违法行为与猥亵犯罪行为时,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是否长时间侵犯被害人具有性象征意义的部位,或者是否存在一次侵犯被害人多个性象征意义部位的情况;
2、猥亵行为是否发生在公众场所,或者是否存在其他严重侵犯被害人羞耻心的情形;
3、是否存在一次猥亵多人,或者多次猥亵一人的情况;
4、行为人之前是否有猥亵违法犯罪记录,或者行为人是否有准备、有预谋的实施猥亵行为。
那么关于13岁女孩坐公交去上学,被72岁卖菜的老人侵犯,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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