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4:14:39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公益律师”携手南昌新建区普法办走进东湖巷社区开展普法宣传
7月31日15时30分,由新法制报社联合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第559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新建区普法办、新建区司法局走进东湖巷社区,开展一场公益普法座谈会。根据社区普法需求,本次普法座谈会邀请了3位来自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针对儿童防拐和暑期安全、老年人财产继承法律问题以及预防集资诈骗等法律知识,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还针对社区居民常见问题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
◎文/图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淦丹丹
以案释法提醒老人 谨防非法集资诈骗
活动当天,在东湖巷社区会议室,来自社区的20多位居民齐聚一堂,来参加这次社区的普法座谈会。第一个普法知识点就是由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罗阳律师为大家分享的预防非法集资诈骗。
“近年来,一些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从购买保健品到神医迷信,从冒充熟人到‘安全保证金’的电信诈骗等时有发生,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的同时也加大了宣传力度。然而,一段时间来,不法分子又把非法集资的‘魔爪’伸向了老年人。”罗阳律师通过真实案例为社区居民提醒,从近年来公安部门侦查情况来看,案件都是以高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对投资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同时,他还为大家介绍了其他几类常见骗局,如以房养老诈骗、保健品骗局、电话红头文件骗局、假钱换真钱骗局、中奖骗局、免费赠送骗局、高薪骗局、发表作品骗局、祛病消灾骗局、黄昏恋诈骗,以警示大家。
“一旦案发,可能会给一些老人甚至整个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对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留下隐患。”因此,罗阳建议,作为老年人的子女和亲属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共同关心关爱老年人,并提高防范意识,减少案件的发生。
“公益律师”为财产继承“划重点”
“提到‘财产与继承’,难免会让人感觉沉重。生老病死是客观规律,每个人或早或晚都要面对遗产继承与处分问题。”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廖栎律师为大家普及了继承法相关知识点,还特别为大家“划重点”。
廖栎律师说,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少人对《继承法》有三个认识误区,一是认为既然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二是认为只要立了遗嘱一切都好办;三是遗嘱必须经公证才有效。随后,他通过案例分析一一为大家解析以上问题所涉法律关系,生动地对《继承法》进行普及宣传。
“目前,有些子女为满足贪欲,会参与甚至威逼强迫老年人立遗嘱;另一方面,还有一些老年人认为遗产分配不平均,子女将来不承认,即便自己立了遗嘱也没有用。”针对这类问题,廖栎表示,老年人享有订立遗嘱的自由,包括遗嘱设立自由、遗嘱撤回与变更、遗嘱内容自由以及遗嘱形式选择的自由,只要所立遗嘱反映了立遗嘱人自己的真实意愿,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其所订立遗嘱就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针对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问题,廖栎提醒,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反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虐待或遗弃老人情节特别严重的,司法机关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宣讲儿童防拐和暑期安全受欢迎
“有幸参与这场公益活动,有机会与大家一起分享关于‘儿童防拐和暑期安全’的法律知识。”活动当天,根据社区需求定制的儿童防拐和暑期安全的分享内容由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胡熠鹤律师主讲,他介绍了这次分享的目的:一是提高小朋友警惕之心、在今后成长道路上远离拐骗;二是让各位家长掌握基本防拐知识,教育好孩子、保护好孩子。
“我来为大家介绍第一个数据,一个名叫‘宝贝回家’的公益网站上显示失踪小孩4万多名,但是在近11年中能找回来的只有2510人。第二个数据,2017年6月4日央视新闻频道播放的一个关于儿童防拐测试的报道,50名儿童被骗42名……”胡熠鹤律师通过几个案例故事和媒体公布的统计数据让大家明白为什么要防拐,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曝光了人贩子常见的作案伎俩和法律后果等。
“作为家长,防拐应当时刻谨防身边的人贩子。要从小培养孩子们的安全意识,掌握自救的四个基本技能:第一,教孩子记住自己的居住地;第二,教孩子熟记亲人的电话;第三,教孩子拨打紧急电话号码;第四,教孩子识别好人和坏人。”此次分享的重点是胡熠鹤律师为家长和小朋友总结的防拐策略,在场的居民听后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咨询实录
老人可要求孩子常回家看看
问:我只有一个儿子,但是儿子跟我很疏远,经常不跟我联系,我能不能要求他多来看看我,法律上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罗阳律师:你要求你儿子多来看望不仅有道德上的要求,也是有法律依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一方不肯离婚另一方可起诉
问:我与老伴关系一直很不好,我想离婚,但是老伴坚持不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
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罗阳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如果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同意离婚,相隔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儿媳能不能继承公婆遗产
问:我丈夫去世了,丈夫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我和我丈夫有一个儿子。请问,我公公婆婆百年之后,他们的遗产我有资格继承吗?
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廖栎律师:根据《继承法》规定,一般情况你是没有资格继承你公公婆婆的遗产的,可以由你儿子代位继承你公公婆婆的遗产,但如果你能证明你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你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遗产。
债务人不还款可申请执行
问: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已经起诉了债务人,债务人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胡熠鹤律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债务人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丈夫创业负债 妻子要还债吗
问:我丈夫开了一个店,因经营不善而负债,店里一直处于亏损状况,没往家给过钱, 现在债权人要求我们夫妻一起还款。请问,我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胡熠鹤律师:根据我国关于夫妻债务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在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故而你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