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2:48:07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06月27日18时21分许,当事人张某雷持“C1”型驾驶证驾驶甘FP6**6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敦煌市鸣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华东超市”前道路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当事人杨某轩相撞,造成当事人杨某轩受伤、甘FP6**6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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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某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杨某轩无责任。
相较于追究责任,我们更应该反思
如何才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在涉学生交通事故中
由于家长自身的违法行为
而导致孩子陷入险境的案例
同样不在少数
交通安全无小事
家长一定要时时把握安全主动权
千万不要把安全寄托在别人身上
让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理念
摒弃交通安全陋习
意外无法预测,但事故可以防范
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侥幸心理
许多交通事故其实都可以避免
每一位家长都应该做好孩子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