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找办理房产问题咨询律师,宁波找办理房产问题咨询律师电话

时间:2022-12-08 06:00:22来源:法律常识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

一、案情简介

赵某的房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1991年办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多年来一直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2020年4月,因房屋临近的道路项目施工需要,赵某的房屋被施工方修墙围挡,因无法正常出入,承租人不再续租,该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2020年7月,相关道路项目工程基本完工,围墙拆除后,赵某才发现房屋不翼而飞,但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宣称对此负责,后经了解,赵某才得知其房屋已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赵某遂以拆迁部门(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我方未实施强拆,且赵某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是我方强拆了其房屋,赵某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并且,赵某房屋已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我们也没理由强拆其房屋,请求法院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浙江宁波:房屋因修路被围墙封堵,最后发现房子不见了?强拆违法

三、案件分析

本案中,赵某的房屋本来正常出租经营,但因修路原因被围墙封堵、致使无法正常出入,该行为本来对赵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但赵某仍然予以配合,未提出任何异议,此后待封堵的围墙拆除后,其原有的200平方米房屋无翼而飞,不可为不蹊跷。但,普通民事主体强拆房屋,不仅无利可图、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一般应推定系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

赵某的房屋已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而拆迁部门系旧改项目组织实施者,赵某房屋被围墙封堵后,拆迁部门对赵某房屋建筑物采取强拆行为的可能性极大,现拆迁部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其他主体实施了强拆,那么依法应推定拆迁部门系强拆的主体。

四、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除赵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五、律师建议

征地拆迁期间,如果拆迁户的房屋遭遇不明人员强拆,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违法征收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失,是可以要求强拆机关承担全面的赔偿责任的。

在这里,蓝秦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的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如果本文的内容对您有帮助,欢迎您留言、点赞、转发,亦可私信咨询※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刑事案件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