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土地征收律师找哪个,郑州市土地征收律师找哪个部门

时间:2022-12-08 06:35:49来源:法律常识

河南被征地农妇案再审:6万元性质和立案程序是控辩焦点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田国宝从河南中牟县瓦坡村到郑州中院有40公里的路程,6月8日早晨不到6点,赵刘枝一家七八口人分乘两辆车从村里出发,7点左右到达了郑州中院东门。

距离9点开庭还有两个小时,郑州中院东门紧闭。在女儿和儿媳的搀扶下,赵刘枝从车上下来,坐在人行道边的马路牙子上,她的两个儿子及儿媳、女儿等家人、亲属陪在身边。

因耕地被征用修建高压线塔基获得6万元补偿款一事,2015年以来,赵刘枝案件先后两次一审判决被郑州中院发回重审;第三次二审判决后,赵刘枝提出申诉,2021年3月31日,河南省高院又指令郑州中院对案件进行再审(详见5月21日经济观察网报道《河南一农妇被征地却获刑 五年三次判决结果各不同》)。

6月1日晚,赵刘枝的儿子马雷勇接到郑州中院电话通知,赵刘枝再审案件于6月8日上午9点公开审理。

与赵刘枝一同被判刑的瓦坡村村民程相奎这一次没有露面。马雷勇告诉经济观察报,程相奎已经撤诉。为了他母亲的案件,这几年马家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再审案件败诉,他还会继续申诉。

庭审前

6月8日上午八点左右,郑州中院东门聚集的人开始多了起来,既有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和律师,也有访民,道路两边停满了机动车,有的车辆停在马路的中央,“每次来晚了,都找不到车位。”马雷勇说。

8点40分左右,郑州中院的东门打开,等候在门前的人们鱼贯而入。在法庭楼的正门前,马雷勇把打火机放在了树丛中,他说他抽烟比较凶,但法庭内不让带入打火机。

马雷勇走在前面,赵刘枝和儿媳、女儿们走在后面,进入审判庭的大厅后,女儿和儿媳向法院借了一张轮椅。由于身体不好、腿脚有问题,赵刘枝需要人搀扶着才能走路,庭审全程需要坐在轮椅上。

赵刘枝案件在三楼第18法庭审理,正式开庭前,法警、书记员和马雷勇等家属沟通法庭纪律、旁听人数、旁听人身份,并要求开庭前,所有当事人及旁听人的手机统一收缴存放,法警强调,主要为了维持法庭秩序。

对于参加旁听的人数,法庭意见是家属可以参加旁听,非家属选择一人代表旁听,其他人在庭外等候。但马雷勇没有同意,要求所有人都参与旁听。虽然是刑事案件,但由于没有在押人员,最后法庭也同意了。

旁听的事宜确定后,法警要求旁听人员有序进入法庭,从第三排起落座,并强调旁听人员之间必须隔两个座位。旁听人落座后,法警分坐在旁听席的角落,以便随时维护秩序。

法庭的面积不算大,审判席位于旁听席正对面,前面是书记员席位,左侧是辩护席位,右侧是检察员席位。家属推着赵刘枝的轮椅进入法庭,坐在辩护席一侧。辩护人律师将材料从包中取出,一一分类,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可以随时找到相关材料。

9点开庭时间到了,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就位,但检察员的席位一直空着,期间审判长还让书记员打电话催促,大约10-15分钟,两名检察员才带着包和水杯匆匆进入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曾提醒参加庭审的人员注意法庭纪律和庭审的严肃性,并批评了检察员迟到行为。一切就绪后,赵刘枝再审案件正式开始审理。

庭审现场

赵刘枝案件缘起河南省500千伏开封西变220千伏送出工程,2013年,河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在修建38号塔基时占用赵刘枝和程相奎两家基本农田,赵刘枝先后获得补偿款5000元和6万元。

这6万元到底是占地补偿款还是通过阻扰施工强行索要款项,成为赵刘枝案件三次判决、三次被发回重审和再审的争议焦点。

由于该案二审法院为郑州中院,二审判决下发后,河南省高院指定郑州高院进行再审。所以,庭审开始后,审判长询问赵刘枝和辩护律师,是否申请郑州中院回避,辩护律师和赵刘枝都表示不需要回避。

庭审开始不久,法官询问了赵刘枝几个问题。一个是送变电工程占用了她和程相奎家多少地,赵刘枝说是0.27亩;又问给的补偿款是多少钱,赵刘枝回答说是5100元青苗补偿费再加上6万元补偿款。

法官又问,送变电工程修建塔基占用其他村民土地的补偿款是多少钱。赵刘枝说只知道自己拿到的补偿款数额,并不清楚别人拿到多少。

法官又问她是否去工地阻扰施工,和谁一起去的,一共去了几次,赵刘枝说,时间长了她记不清了,只和程相奎去过一次,并不是阻扰施工,而是沟通补偿款。

庭审中,控辩双方均提交了新证据,检察员提交了一份郑州市政府2011年下发的文件,以此证明高压线输送工程施工不需要办理相关征地手续;针对检察员提供的新证据,辩护律师认为,案件涉及的工程是河南省发改委批复的工程,属于河南省级工程,郑州市政府下发的文件不适用。

但检察员认为,虽然送变电工程是省级工程,但被占土地的中牟县瓦坡村在郑州市辖区内,而且土地征收和工程本身批复单位并不互斥。

辩护律师提交了三张光盘作为新证据,内容涉及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乡镇政府等相关人员的录音及视频文件,用来证明河南送变电公司并没有报案,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曾做家属工作,让家属劝说赵刘枝认罪。

针对辩护律师提交的证据,检察员认为,相关录音和视频资料是在没有经过对方允许情况下进行,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辩护律师认为,虽然是偷录,但关系到本案的性质和相关立案程序是否恰当。

在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一度情绪较为激动,审判长提示律师要注意规范法律用词,要用“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再审法院”等,而不要直呼其名。

两个焦点

赵刘枝案件再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两个方面进行:第一,赵刘枝获得的6万元是理应获得的占地补偿款,还是通过多次阻扰施工强行索要的非法所得;第二,公安机构的立案程序和法院审理过程是否存在瑕疵。

针对赵刘枝所得6万元的性质,检方认为,赵刘枝和程相奎多次阻扰工程施工,施工方迫于无奈,最后被迫给了赵刘枝6万元、程相奎5万元,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前,检方已经向法院提交了河南送变电公司员工刘小伟、狼城岗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瓦坡村支书等人的证言,用来证明赵刘枝和程相奎的行为构成犯罪。

辩护律师认为,施工过程中,赵刘枝和程相奎到工程施工地商谈补偿款事宜,河南送变电公司答应给赵刘枝6万元。但一直到施工完成后,才将6万元通过转账支付给赵刘枝,因此不存在强迫索要行为。

“如果说是强迫行为,当时应该拿到6万元才同意你继续施工。”马雷勇说,“但我们是施工完成后才收到6万元,怎么就变成了强迫了。”

控辩双方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立案程序是否合法。辩护律师认为,支付6万元的是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报案人要么是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要么是经过法人授权后的员工,“但现在只有刘小伟的报案材料,但刘小伟并不具备报案资格”。

辩护律师提供的三张光盘的录音和视频也显示,马雷勇向河南送变电公司咨询时,对方也明确表示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类似的情况,承认赵刘枝拿到的6万元是额外补偿款,并没有报过案。

辩护律师还认为,赵刘枝案件经历中牟县法院2次和新郑市法院1次共计3次一审,检方起诉理由和提交的证据基本相同,但三次判决的结果均不相同,在法律程序上存在适用不当等问题。

赵刘枝案件第一次判决罪名是敲诈勒索罪,判决三年零一个月;第二次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第三次是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但检方认为,赵刘枝采用多次阻扰施工的方式,强行索要施工单位财物,情节严重,该事实有赵刘枝和同案人供述、证人证言等佐证,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证据。

未当庭宣判

此前,与赵刘枝同案的程相奎已经撤销申诉,所以再审案件仅针对赵刘枝一人。庭审接近尾声时,审判长问赵刘枝还有什么要说的话,赵刘枝说:“我没罪,希望法院能判我无罪。”

赵刘枝案件再审持续了一半个小时左右,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先离席,随后检方和法官先后离开,辩护律师、当事人和书记员大约用了半个小时来核对辩护词。

记者看到赵刘枝话不多,无论庭内还是庭外,更多的时候一个人沉默着,但关键时刻,会主动举手向法官申请发表意见。庭审过程中,检方曾多次询问有关占地、补偿、是否阻止施工等关键问题,赵刘枝的回答都从容不迫。

庭审结束后,马雷勇说,这一次检方沿用的还是原有的控词和证据,并没有新的证据出现。这也意味着他母亲案件胜诉的希望较大。

赵刘枝案件两次一审判决被驳回重审、一次二审被发回再审,一个关键原因就是“案件部分事实不清,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辩护律师对再审的信心也较大,他表示,这一次检方并没有给出更加确实和充分的证据,也就是说,想要认定赵刘枝存在寻衅滋事罪依旧存在较大困难。

本文经「原本」原创认证,作者经济观察报,访问yuanben.io查询【1Q1PXFYN】获取授权信息。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刑事案件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