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7:41:31来源:法律常识
红网时刻岳阳4月18日讯(通讯员 韩爽)“我理解法院判决,承担应尽的赔偿责任。”近日,岳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在收到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后,两天内调解结案,并当场兑付。
调解现场。
事情还得从2021年5月的一天晚上说起,权某驾驶了一辆两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至岳阳市巴陵中路军分区路段时,与肖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肖某及乘客廖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肖某和权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廖某无责任。廖某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并产生了相关费用。
因三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廖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权某和肖某分别承担60%和40%的赔偿责任。
“既然交警部门认定我与肖某承担同等责任,为何判决我承担更大比例的赔偿责任呢?”权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岳阳中院提起了上诉。
速裁组收到该案后,承办人当天晚上就与三方当事人取得了电话联系,了解了各方的诉求,并约好第二天上午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在调解室,承办人先后组织了五次调解,却都在要签字确认的时候,被情绪激动的三方给否定了。“大家先平复下心情,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权某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主张的减轻赔偿责任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承办人根据当事人的疑惑点耐心地一一解读法律条文。
现场兑付。
心结解开了,权某也坦然接受了法院的判决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打开收款码,我现在就微信支付”,在签订了调解协议后,权某和肖某主动提出用手机支付的方式现场兑现。至此,该起纠纷从收案到结案仅仅用了两天时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