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9:43:05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回顾】
王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独自开车回家,路上追尾了正常行驶的A车,两辆车均损伤十分严重,王某知道自己饮酒了,保险公司是会拒绝理赔的,于是与A车的车主商量,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弟弟,伪造成是弟弟开车的假象,然后再报警、报保险,A车的车主觉得王某自身赔偿能力有限,这样能让保险公司赔偿挺好的,就同意了,经过定损,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9万余元。半年后案发,三人均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刑事拘留。那么,本案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呢?A车的车主的行为是否也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呢?
【律师解答】
本案,三人的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A车的车主的行为也构成保险诈骗罪,三人均为骗取保险金贡献了“力量”,属于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行为。本案,王某、王某的弟弟和A车的车主三人共同欺骗保险公司,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骗取较大数额的保险金,该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本文作者:吴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