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1:40:21来源:法律常识
导读:夫妻本是同林鸟,有了虫子大家吃。但如果夫妻还是夫妻,家产却要先分,可以这样做吗?
案例:老王和陈姨家住珠海,已结婚30年,因去澳门方便,多年来养成好赌的坏习惯,每次拿钱去赌,输光了才回家,因老王赌博,老两口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后,老王又想去赌,没有钱,便仿冒陈姨签名,向出借人声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借款8万元。后债权人来家追讨。陈姨念在结婚30年的份上不愿离婚,但要与老王进行财产分割,老王不同意,陈姨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继续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会导致一方严重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法律允许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不侵犯第三方债权人的情况下,有以下情形,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与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分家: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本案中,老王赌博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故陈姨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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