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2:03:42来源:法律常识
我认为,理论上存在,但司法实践中基本不存在。
很抱歉,不能!
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这种规定。可以仔细去看看现行《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一方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即重婚、同居、家暴、遗弃和虐待(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091条又增加了一种兜底情形“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注意,是“损害赔偿”,不是净身出户!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赔偿,精神赔偿实务中一般最高为5万元,很少有支持到5万元的(例如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这种过错,有些法院可能会按顶格支持)。
1993年的最高院出台过财产分割意见和现行婚姻法也只是规定,“照顾子女和女方或者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仅是“照顾”,再怎么照顾也不可能照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程度吧!
就算理论上存在净身出户,也不是因为上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那5种过错行为。
而是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下面这5种行为即一方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092条又增加了一种行为“挥霍”)。
若有上述这6种行为之一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都按照不分,那不就相当于净身出户了!但实务中法院一般都是按照“少分”的原则,例如按照3/7、2/8来分,很少用到“不分”,用到一般也是对于“某项”财产按照不分。
所以,可以肯定是,因出轨这种想让对方净身出户不可能;
而我上述说的因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做到让对方少分财产,但净身出户基本上不可能。
婚姻法对婚外情处罚成本低,这也造就了现在离婚人数为什么这么多,婚外情取证难,就算取到了,惩罚成本低,意义也不大。
离婚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大部分都是因为“婚外情”。
为什么有这么多“婚外情”?
上面也说了,就算出轨了,基本上也没有什么惩罚可言,也不能向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要求赔偿。
不提高婚外情惩罚成本,而仅仅是通过设置一些“冷静期”来限制,离婚人数怎么可能会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