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2:27:1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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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份《不起诉决定书》和一份从轻处罚的《刑事判决书》送达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瀛领律所”),至此,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案件在瀛领律所创始合伙人程法章律师、高级合伙人潘成东律师、赵雪兰律师、林红玉律师、王玉雪律师共五位辩护律师的共同积极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四位犯罪嫌疑人,其中三人被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一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年。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6日晚,刘某、管某、陈某等人(均为化名)相约在某KTV歌厅唱歌喝酒。当晚,被害人李某、胡某、沈某等人也在同一家KTV歌厅唱歌。期间,受害人胡某在离开包间出去上厕所的过程中,与正在歌厅过道上抽烟的刘某2、管某发生口角冲突,继而上升为拳脚冲突,引发双方的同伴也冲出包间加入群殴,不仅误伤其他劝架人员,造成其它KTV包间和现场秩序严重混乱,KTV歌厅无法正常营业;被害人李某也被殴打倒地昏迷。之后,闻讯接警赶赴现场的警方将几人带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经依法鉴定,被害人李某为轻微伤,刘某为轻伤二级,胡某、杨某、沈某、梁某为轻微伤。刘某、刘某2、管某、陈某、、胡某均被刑事拘留。
瀛领律师法律意见被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采纳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潘成东律师、程法章律师、赵雪兰律师、林红玉律师、王玉雪律师分别接受刘某、刘某2、管某、陈某4人的家属及本人委托后,除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外,还积极促使委托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家属通过互相赔偿损失、签署和解协议书,取得了被害人的自愿谅解,并以此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最终,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获得检察院采纳,4人均被成功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又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了酌定不起诉的法律意见,经公诉机关审查后,最终采纳了瀛领律师的法律意见,对刘某2、管某、陈某3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刘某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公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刘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潘成东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人民法院予以采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