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找律师写诉讼,嘉善找律师写诉讼书多少钱

时间:2022-12-08 13:39:53来源:法律常识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中止是可以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必须要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其它不可抗力的事情才能进行中止,这也是为了同时的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北京知名律师常亮以下面一起二审上诉案件为例对于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2014年8月25日,海小龙向海大富出具借条,内容为:“今有海小龙从海大富处借现金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正(155000元),借期:2014.8.25至2015.8.24,借款人:海小龙,2014.8.25”。但是针对这个借条,海大富称实际出借金额135000元,并要求海小龙归还135000元。2014年9月22日,海小龙向海大富出具借条,内容为:“今有海小龙从海大富处借现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正(200000元),定于2014年12月22日前全部还清,借款人:海小龙,担保人:刘长金,2014.9.22。”借款期限届满后,海小龙未归还借款,刘长金亦未对其担保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海大富向法院提交2015年2月13日,其与刘长金的电话录音,部分内容为:“海大富:您给海小龙打电话了吗?刘长金:给他打了。海大富:您听他的意思怎么说的?刘长金:他说等三月份是不是。海大富:是,我们定的是这个,因为我们年就没过好,我们家也没过好,现在我就想问问他的意思就是三月差不多?刘长金:恩,他说贷款啥的都下来了”。刘长金称不要求听取录音内容,即使真实,诉讼时效也已经超过。

一审法院认为:海小龙从海大富处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海大富交付借款后,海小龙应按期归还借款。现借款期限届满,海小龙未按期归还借款,故对海大富要求海小龙归还借款3650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借条中未约定保证方式,故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刘长金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对其担保的款项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海大富在保证期间内向刘长金主张了债权,开始计算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海大富在2015年起诉二被告,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中断,某中院曾作出刑事裁定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故海大富要求刘长金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一审判决海小龙归还海大富借款365000元;刘长金对海小龙上述借款中的200000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长金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海小龙进行追偿。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本案中,刘长金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至2014年12月22日,海大富于2015年3月10日起诉刘长金、海小龙偿还涉案借款,并未超过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该案经刑事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2月8日审理终结,诉讼时效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海大富本案起诉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并未超过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刘长金应就海小龙的200000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刘长金上诉称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属于错误理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该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因连带保证债务具有一定独立性,该规定主要在于明确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随着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的问题,而并非指连带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能中断。本案中,海大富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已向刘长金主张权利,并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故本案刘长金所负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时认为,因连带保证债务具有一定独立性,该规定主要在于明确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随着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的问题,而并非指连带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能中断。在上面这个二审上诉案例中,海大富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已向刘长金主张权利,并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故本案刘长金所负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二审法院的判决合乎情理。

借款的诉讼时效会因为同案由的刑事案件而中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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