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6:53:02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一个独立执业的律师,必须具备拓展业务的能力。如果没有此方面的能力,那就根本称不上是一名合格的律师,只能成为别人挣钱的工具。
如果有两个法律服务水平相同的律师。面对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社会现实,有这样的一个机会,可以进入一家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做授薪律师,每月工资一万元,并且律师事务所还给交五险一金。授薪律师日常办理律师事务所安排的案件就可以了。五年的合同期。
一名律师选择了授薪律师。
另一名律师选择及独立执业的形式或者与律师所订立了效益工资(提成)、交固定费用(挂靠)形式的方式执业。他需要采用各种方式来开拓案件,可能前三个月一分钱收入也没有;第一年内生存都有问题,第二年好一点,第三年的工资水平与授薪律师相当,第四年就超过了授薪律师的收入了,第五年的净收入就大大超过授薪律师了。第五年期间已经汇集非常多的客户,在社会中已经有较好的口碑,办理案件的能力与第一年相比已经发生了一个质的飞跃,生意如日中天。
而反观那位授薪律师,日常办理案件是律师所安排的案件,没有接触到客户,也不去思考开拓客户。日常办理案件,公事公办,能够走个过场就完成了任务,不去考虑客户的感受,胜败都无所谓。可是五年合同期满,律师所就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了。你这样的素质再能去干什么?如果你想独立执业,你没有开拓业务的能力,你就无法生存下去。律师如果长期不具有开拓案件的能力,那就全部退化了,只能继续做他人赚钱的工具这一种选择了,你是不想干也不行了。
主动拓展业务的方式是指你去寻找客户的方式;成功的可能性很小。采用这种方式的,一般是刚起步的律师。
被动拓展业务的方式是指客户来寻找你的方式;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采用这种方式的律师应当是资深律师或者知名度很高的律师。
合同在订立之前是要经过双方谈判的。
名义上谈合同及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过程中双方是平等的关系;实质上双方从来没有过平等的关系。总是一方处于强势地位,另一方处于弱势地位的。谈合同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一方会获得对自己最有力的结果。所谓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那只不过是口号而已,实质上从来也不会平等过!我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如果我不能够取得强势地位,我宁可不办理这个案件。有的律师为五斗米弯腰!真没有骨气!
律师办理案件的中心议题在于办理案件的构思。如果构思不成功,那就会满盘皆输。
那么律师这个办理案件的构思是从哪里来的?我认为是从四个方面来的。第一是你的脑袋中储存了多少法律的问题?第二是案件事实的方面;第三是你的悟性的问题;第四是你对于案件的总体把握的问题。
有很多律师日常不注意学习法律,他们认为学习法律没有用,现在可以在电脑上现搜集,不是可以“百度一下”吗?这种思想是大错特错的!作为一个律师没有充分的法律储备,那就不能称为一名称职的律师了。
作为律师必须吃透案件事实。总不能连案件事实都不非常清楚吧?那些搞不清案件事实的律师是不能够把案件办理好的。
那些法律就在面前,可是你对这些法律根本就不理解;这些事情就在面前,你却熟视无睹。没有悟性的人是不适合做律师的。
这是律师的一门绝技。
我去年办理了两件案件运用了这门绝技。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返还、赔偿151万元,原告出具的合同原件也是真的,一审我代理的被告。结果是我方赢了。二审对方上诉了,我代理被上诉方,二审我方还是赢了。这两个案件一审在青岛海事法院,二审在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可以查询他们法院的网站就可以知道了。我就是在总体方面把握得好的典范。
随着律师办理案件的不断进展,律师应当向委托人了解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案件可以达到一个委托人可以感觉到满意的结果。这个事项非常重要。这个结果也可以说的委托人对于案件的底线。这是判明委托人对律师办理案件是否满意的指标。一定要形成文字,防止双方今后发生纠纷。
代理词是律师提交给法官的重要书面材料。是判明法官是否依法判决的证明;也是律师向委托人提供的是否依法规范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的证明。
代理词是律师对于全部案件在事实方面、法律方面、总体方面对于案件的认识。包括详细的证据如何的运用程序法如何的认定;法律关系的如何确定,实体法律的如何运用等等事项。
律师对于案件的结果的评判不能简单说法院判决错误。律师如果发现法院判决错误,应当明确指出错误之处,并且找出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这样才能对客户具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