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8:18:40来源:法律常识
江苏一名33岁女子到医院待产二胎,剖腹产下10斤重男婴,这令全家人高兴不已,然而正当她准备出院回家时突然辞世,死因至今成谜。8月9日,当地卫健委回应称,没有尸检,双方已协商解决。律师称,遇到医患纠纷,当事人有5种维权方式。
这名女子叫吴梓艳(化名),今年33岁,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人。
她的一名亲属告诉记者, 7月29日,吴梓艳的预产期到了,在家人陪伴下来到离家较近的连云港市灌云县一家私立医院待产,次日剖腹产下一名10斤重男婴,这令全家人高兴不已。此前她和丈夫育有一名3岁女儿,此次是生育第二胎。
这名亲属说,吴梓艳怀孕后每次产检都是正常的,这次入院待产时产检也是一切正常,平时也没有其他疾病。
该亲属称,吴梓艳产后没有发现异常,几天后甚至能下地行走,准备8月4日办理出院手续回家。
他说,然而令所有人没有料到的是,8月3日凌晨2时左右,吴梓艳突然发病,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留下刚刚出生的嗷嗷待哺的儿子,还有深爱着她的丈夫、女儿和父母等亲人。
事发后,吴梓艳的遗体停放在病床上,家人悲恸不已。
此事引起灌云县卫健委高度重视,他们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调查。
该县卫健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吴梓艳的遗体没有尸检,在他们的主持下双方打算私了。
国内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法医称,从家属描述的情况来看,肺栓塞的可能性较大,但具体情况要看病历或通过尸检才能确定。
据介绍,这是由体循环的各种栓子脱落阻塞肺动脉及其分支引起肺循环障碍的临床病理生理综合征。最常见的肺栓子为血栓,由血栓引起的肺栓塞也称肺血栓栓塞,主要表现为患者突然发生不明原因的虚脱、面色苍白、出冷汗、呼吸困难、胸痛、咳嗽等,并有脑缺氧症状如极度焦虑不安、倦怠、恶心、抽搐和昏迷等。
至于具体死因,至今成谜,“死因分析唯一的金钥匙则是尸体解剖。”
关于吴梓艳不幸去世的事,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她家人曾前往医院维权,结果与院方发生肢体冲突,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
涉事医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此事已经处理好了。对其他情况,他不愿多说。
灌云县卫健委医政科一名工作人员称,事发后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此事获得圆满解决。
吴梓艳的一名亲属称,8月10日,“涉事医院已将36万元赔偿款支付了,吴梓艳也已经下葬。”
面对纷繁复杂的医患纠纷,正常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有5种维权方式。
他说,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2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解决途径有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等5种。
他认为,患者家属首先可与涉事医院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根据自愿原则,双方可自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患者家属还可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行政调解,即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者在法院的主持下,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问题。
付建律师介绍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相应的法律关系,对医患纠纷作出最后判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华商报记者 黄平 编辑 陈有谋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热线电话029-888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