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找业务,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提醒

时间:2022-12-08 18:31:16来源:法律常识

「提醒」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关注重要提醒

尊敬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3号公告)规定,您应当于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如涉及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还应报送专项业务报告。相关规定和流程,请您关注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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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二、概念



(一)涉税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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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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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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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的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代理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其他涉税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三、采集信息应用



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综合运用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和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认的实名办税(自有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信息,建立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分类管理,确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代理关系,区分纳税人自有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代理办税人员,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实名信息实现全面动态管理。




四、信息采集内容与时限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两个部分。

(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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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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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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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年度总体情况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2.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五、信息采集渠道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的,可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税务机关对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六、信息采集操作指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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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采集

路径: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机构信息采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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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税专业服务中止

路径: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中止—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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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税专业服务恢复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时,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恢复服务信息。

路径: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恢复—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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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基本信息

(1)人员信息采集

路径: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信息采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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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变更及删除

路径: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信息变更及删除——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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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

(1)协议信息采集

路径: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协议信息采集(录入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协议摘要、服务项目及服务人员;若受托人不是“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之一,则服务项目无法选择为“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或“纳税情况审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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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路径: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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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

1.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年度总体情况

路径: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机构年度报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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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路径: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机构专项报告——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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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理规定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未按照要求报送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

逾期不改正的,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情节严重的,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八、查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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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点击“机构名称”可查看信用积分、机构人员数、当年服务户数等内容)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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