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2:12:07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新闻记者 林珏瑶
近日,李丽(化名)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自述称,2010年,当时16岁的她遭到男性亲戚谢某春侵犯。11年后,她向事发地辖区派出所报案,谢某春被拘留后取保候审。目前,她希望能找到事发当天与谢某春同行的男子以及与谢某春相识的知情人,协助警方侦查。
8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分局温泉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该案件仍在调查中。
澎湃新闻从李丽处获得的《广州市从化区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显示,谢某春因强奸案于2021年3月6日被拘留/逮捕,现因证据不足,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予以释放。该释放书落款日期为3月18日。
另一份《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该局正在侦查李某某被强奸案,因犯罪嫌疑人谢某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继续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1年3月18日起算。
近日,李丽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视频自述,她出生在农村家庭,中学时寄养在二伯母家,认识了二伯母的弟弟、“舅舅”谢某春。2010年,她16岁。在东莞工作的谢某春和一名男子驱车到广州从化区,和她一起吃饭,其间谢某春有多次劝酒行为。当晚,谢某春在从化温泉宾馆登记开了一间双人床房,邀请她一起入住。因为自小和家人睡在同一个房间,她没有多加防备。凌晨熄灯后,谢某春对她实施侵犯行为。
李丽自述,事发后,谢某春称要对她负责,另一方面又威胁她,不许将事情说出去。加上父母不想她把事情曝光,所以李丽未在第一时间报警。随后她一直活在这件事的阴影中,患上了抑郁症,无法正常工作。
今年1月31日,李丽决定到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河东派出所报警,后由温泉派出所受理此案。谢某春在今年3月6日被拘留,因证据不足,检方不批捕,谢某春从3月18日起取保候审。
“11年过去了,我始终无法删除这份痛苦的记忆。”李丽称,如今她在网络上发布自述视频,希望能找到事发当天与谢某春一同来找她的男子,以及与谢某春相识的知情人,协助警方侦查。
8月17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谢某春,截至发稿暂未接通。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分析,在强奸案件的侦办过程中,现场物证很重要,譬如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的体液,女方反抗的痕迹等,这些证据须及时固定,避免湮灭。在本案中,女方在事发近11年后报案,时过境迁,这些物证都难以搜集到了。如果仅有女方的单方指控,对方否认,孤证不立,指控强奸是证据不足的。生活中,女方保护自己,证据意识非常重要。
责任编辑:汤宇兵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