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9:14:11来源:法律常识
我感觉很多当事人,连调解什么意思都没搞懂,就莫名其妙去调解了。结果调解结案,后来发现反悔了,几乎于事无补。
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的,法院才可以适用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会盖上法院公章,很快就出。不履行调解书的,可以被申请强制执行。但对调解书不能上诉,只能申请再审,但调解的再审通过可能性比裁判再审通过还低。
法院肯定希望你们调解,但你不愿意调解一定表明。如果你俩同意调解,那你也不要先把话说绝,当庭调解不出你可以给法官说庭后双方再谈,庭后5日内告知法官。因为毕竟能调解则对双方都省事省事,总比裁判的一赢一输好。
重点注意了,你对你可以争取和放弃的事项,心里一定要有数,没律师的的也可以庭下去咨询律师。即这个权利按法律来说你是享有还是不享有,如果享有,你考虑放弃不放弃才有意义,如果享有,法官跟你说不享有……那就麻烦了,那就不是你真实意思了。因为如果你知道实情,你肯定会据理力争的,就不调解了,特别是那种大权利,一定注意。
此外,调解书可以超过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只要是不签调解书,法院就要针对原告诉讼请求裁判,所以你要想好。但最保险的是一手交钱,一手签字,立刻履行。如果不可以就分期,双方约定好记入调解书:如B有一期未还,A可对B所欠的剩余款项全部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