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9:33:33来源:法律常识
市民刘女士上“法拍网”买法拍房,却发现该网与法院并无关联,交5000元“定金”买法拍房,只能得到网上转载的公开信息。
8月3日,维权无果的刘女士找到长江日报法治中心记者求助。她不明白,名字与法院拍卖契合的“法拍网”,为何是私营企业的?
“法拍网”声称能搞到法拍房
7月4日,家住汉口的刘女士在小区里看到了一则法院拍房的广告。广告是“湖北法拍网”公司发布,声称限时急售洪山区法拍房,司法房源,不限购。刘女士与对方联系,对方声称与法院合作,可拿到内部拍卖房源,欲购面谈。
刘女士信以为真,找到该公司洽谈买房。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诺,交定金后,看中的法拍房就会暂时下架,待拍卖那天重新上架。刘女士选了一套,对方按起拍价评估了首付款及拍卖成功收取的服务费后,拿出一个委托合同,注明可提供从前期调查、辅助拍卖、贷款、腾退等全套的服务,要求刘女士当场支付3万元尽职调查的服务费。
刘女士表示身上只带了5000元,对方改口让她先交这么多,并承诺“这个房源如果没拍成,还可提供一次其他房源的免费尽职调查服务。”
掏5000元定金买一堆免费信息
7月10日,该公司给刘女士发来了一份长达23页的尽职调查报告,包含了标的物法院处置情况及基本信息复核、标的物及周边市场分析、竞拍建议等内容。
当天,有朋友告诉刘女士,法院只在淘宝和京东平台拍卖房产,不收服务费。刘女士找到洪山区法院执行局核实,被告知法院从未委托该公司拍卖房产。在法院工作人员指点下,刘女士在淘宝、京东平台找到了法院的公开拍卖信息,发现“法拍网”提供给她的所谓调查报告与上面的信息完全一致。
刘女士感觉上当,要求该公司退款,遭拒。
据调查,该公司在工商部门有登记,服务范围有拍卖服务,又有委托合同。刘女士曾就此事报警,但公安部门并不认为刘女士遭到了诈骗。“他们口头承诺的内容均未在合同里体现,合同里确实提到了拍卖辅助服务,竞调就是其中一项,根本找不到破绽。”
长江日报记者翻阅这份委托合同发现,里面详细说明了服务的事项,囊括了竞买前看样、尽职调查、指导交保参拍、代办过户、腾退清场等一系列服务,但只字未提“法院委托拍卖”“内部房源”。
法院拍房不会委托他人
刘女士说,该公司及其网站的名字都叫“湖北法拍网”,自己就是被这个名字唬住了,以为这就是法院拍卖房产的官方网站。
在采访中,长江日报记者以普通市民身份拨打该公司的电话,该公司销售人员在电话中仍声称,公司和法院是合作关系,可以拿到司法拍卖房源,并邀请记者前去公司面谈。
对于刘女士的遭遇,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刘玉飞很有感触。他说,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公司,目前在京东、淘宝拍卖也只是使用其网络平台而已,不会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第三方拍卖辅助机构在看样和提供贷款服务过程中收取的相关费用,与法院无关。
不少市民总是相信第三方公司的承诺,以为通过其他途径可以买到“法拍房”,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他说,房产在网络平台拍卖的全过程,连法院的工作人员都无法看到,任何公司和个人根本无法掌控。
私营“法拍网”不能卖法拍房
私营公司能否起“法拍网”这样的名称呢?公司网站挂出司法拍卖房源是否违法?
长江日报记者联系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坦言,“法拍网”不是禁限词,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作为“字号”和企业名称使用。但是在公司营销过程中,如果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了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就涉嫌误导消费者,就和《广告法》第9条的规定相违背。
据了解类似情况并非个例。一些公司、网站故意使用一些误导性字眼,傍、抢、仿政府部门字号,让消费者以为他们与政府部门有关,进而谋取私利。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这与现行的行政许可制度有关。我国对于公司的工商登记,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制,只要不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公司就可以注册名称和字号,事后发现问题,工商部门再予以处理。
他呼吁相关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制时,应根据社会发展,及时更新禁止用语词库,从源头上遏制这种情形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