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20:05:53来源:法律常识
4月11日,盈科昆明律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丽艳、律师助理龚俊荣至云南恒业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工伤、人损及其区别”法律培训。
王律依据法律规定阐释了工伤和人损的定义以及认定的情形和具体赔偿标准,分析了工伤及人损的区别与竞合。
工伤损害与人身损害的赔偿区别,主要有责任划分的不同、赔偿标准的不同、适用法律的不同、伤残鉴定机构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两类性质不同的赔偿方式,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和项目。但是,在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两类性质不同的赔偿方式,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和项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工伤经常与其他人身损害竞合,使受害人同时处于两个或多个法律关系之中: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所受的人身伤害符合工伤赔偿给付条件而与用人单位形成工伤赔偿法律关系,还有的形成商业保险合同关系。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竞合的处理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一般有几种处理模式:
第一、取代模式:工伤保险取代人身损害赔偿;第二、选择模式: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人身损害赔偿;
第三、兼得模式: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
第四、补充模式:受害者在获得一项赔偿之后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差额依然可以要求获得赔偿。
王律的讲座内容丰富详实且有针对性,为与会人员普及了工伤及人身损害的法律知识,参与讲座的人员表示很感谢王律为他们带来一场这么有意义的法律普及讲座,王律的很多建议都十分值得他们学习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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