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22:41:07来源:法律常识
不做律师
作者:L.w 编辑/排版:Shawn
文章说明:作者为我所律师,本文于2005年3月发表于网络,现重新在本平台发表,内容无更改。
律师仍是社会的热门职业,但鼎峰所最近的一次内部调查显示,如果可以重新选择或有更好的机会,律师们几乎都选择了“不做律师”。鼎峰所的律师都是在没有就业压力的情况下加入律师队伍的。其中执业经历最长的有18年,最短的执业也有三年了。鼎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并非一无是处,我们曾连续获取2002和2003年度的南宁市“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但就在这样的律师事务所中得到了“不做律师”的结论,我们不知道这样的想法在律师界是否普遍。也许大家会奇怪,认为律师不是高收入职业吗?做律师不是挺自由的吗?尤其是许多辛辛苦苦参加司法考试并通过的人,他们正准备做律师呢。做律师真的好吗?那就看正在做律师的人是如何评价南宁市律师服务业的。
关于律师的钱
“做律师能挣大钱”,这是一个正确的命题,中国律师中不乏一年挣个千儿八百万的律师,但是否所有的律师都能挣钱呢?这就不一定了。至少在南宁市,律师总体来说是不能挣钱的。口说无凭,我们且援引2005年南宁市律师全会报告中的一组数字来说明这一问题。2004年南宁市司法局直接管辖的律师共计303名,人均业务收入4.5万元。请注意,这里数字中说的是平均业务收入,而不是律师的收入。在平均业务收入中还未扣除成本、税费等。律师业的特点决定了律师收入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上述数字扣除税费和成本,南宁市律师的人均收入能比公务员高吗?而且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不会像律师那样存在较大的两极差异,一个厅级干部不会比一个科级干部的工资高上三、四倍吧,但律师的差异就大了,甚至达到几十倍上百倍。行业的金字塔结构决定了大多律师都会处于金字塔的底部,他们的年收入是多少呢?真的难于想象,南宁市大多数的律师还得为生存而工作。也许许多人都接触过律师,看到的和我们所说的不一样,但我们只能说那只是你们看到的,看到的也不能代表这个行业就是这样的。一个行业的收入高低我们认为不应比较塔顶人的收入(如果仅比较塔顶人员的收入,那么哪个行业都有比大律师们收入更高的人存在)而是比较塔底人员的收入,如此一看律师真不是一个高收入的行业。律师业有严格的市场准入,你辛辛苦苦十里挑一(这里的十可是指的十个本科以上学历的人)考取市场准入资格,但却进入一个并不是高收入的行业,何苦呢?
或许有考取司法资格的人会说,那我就不在南宁市做律师。真的到了外地就会好吗?《中国律师》杂志刘桂明总编辑在去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法律服务研讨会中的演讲就说到,全国律师的年平均业务收入为4万多元,看来你跑哪里去都一样,反正律师真不是一个高收入的职业。更别说你到了外地还要为最最基本的生活而付出难于想象的工作和压力了
还有人会说,我干个两三年就不信不能取得好的收入。这个决心是好的,我们身边也有很多这样的律师,做个两三年就什么都有了。但谁能保证那个人一定是你呢?毕竟大家都是普通人,能做到行业的前10%或20%的人只是少数,成功的人除了知识外还要有运气甚至别的什么东西,而我们看来,律师都经过严格的市场准入考试,大家的知识也许区别不大,那决定律师能否成功,知识以外的的因素可能性会更大些。
关于律师的机会
谈律师的机会我们想先从律师的收费说起,2002年广西司法厅和物价局颁布执行了广西律师的收费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将广西律师服务收费进行了统一的规范。然而我们注意到,该收费标准制定的同时也制定了应处罚的行为,其中最为严重的是,任何律师事务所不能擅自提高律师的收费标准,否则会受到物价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处罚。结果标准一出,广西各地的律师都按标准以下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了,广西律师的收费也就混乱了,低价竞争也就越演越烈了。在发达国家,低于标准收费是被绝对禁止的,因为这是不正当竞争,会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而高于标准收费,发达国家并无限制,市场经济,你有这能力和水平,别人愿意给你高价,有何不可。但我们律师的收费管理却是反过来的,我们不能说这种管理是错误的,但起码不符合全球律师业的管理习惯。低价竞争对律师意味着什么?对,就是机会减少了,当你有能力接办一个足于改变你生活水平的案件时,你却收不上费用,所以接到了案件你也不能真正的改变你的生活水平。因为如果你开高价,甚至只是按标准收费,那当事人就不一定会请你,在市场上和你水平相当或高于你的人多了,但他们的收费却比你低。而要找比你水平高的律师也太容易了,通过朋友介绍或直接到各律师事务所咨询就可以了(反正现在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基本都不收费的)。现在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外国的律师一开口就要收费了,哪怕这样会被百姓骂,但没办法,他们要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就是要维护他们所处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律师是靠法律观点吃饭的,你懂而别人不懂就是你吃饭的本钱,但你把你懂的东西都说完了而且还是免费的,哪你说完后也就没有市场价值了。现在每年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所搞的义务法律咨询,也仅是形式,因为在广西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基本都不收费的,他们一般一年365天都在进行义务的法律咨询服务,只是在搞活动时将义务咨询的服务地点由办公室变成公众场合而已。仅从收费体制和收费习惯来看,做律师真的还不如我国古代的“讼师”,那时候就算把律法都说了(那时候的律法一般都不公开,法不知而威嘛),你也不会写字,那至少代写诉状的费用还是有保证的。我们的观点是,在广西律师业没有按全球律师业建立收费习惯前,律师的法律知识很难换取发展的机会。
说了律师的收费,下面我们想谈一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税费。目前,依据我国税法之规定,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合伙律师要按个体户缴纳所得税(5万元以上一律按35%缴纳),聘用律师缴纳律师个人所得税。税赋的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对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税赋是重或轻,我们不想发表判断,但对于个体户,如果一个城市中98%的个体户都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则对另2%是不公平的。当然在南宁市,律师事务所因帐册不全等原因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赋的,但核定的比例为25%,即每笔业务收入的25%要作为税收缴纳。而在我国法律服务业相对发达的省市,如上海、广州、深圳、北京、天津等城市,律师事务所如申请核定征收税赋,其比例均为业务收入的10%左右。这一政策上的差异会导致落后地区广西的法律服务业发展将会被发达地区远远的抛在后面,因为律师的执业是没有地域限制的,在北京的律师事务所一样可以接办广西的案件,但他们缴纳的税赋却比广西本地的律师事务所要轻。同时,你当地的税赋比他们的高,那他们就没有必要到广西来开立分所了,没有大型和先进律师事务所的商业存在式服务,我们就没有机会学习他们的经验,本地的法律服务需求人员就很难有机会获取更为良好的服务,还有消费观念的引导就会变得更为艰难。其实良性的竞争对市场是没有坏处的,如果把中国作为一个市场,中国区域内的公平竞争也很重要。如果市场公平了,对年轻律师或即将做律师的年轻人来说,这也是他们发展的一个机会,起码不用背井离乡就可以有加盟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可能。关于广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税赋的问题,目前区内的各级律师协会和一些律师事务所正在进行着艰苦工作,但工作的成果则是难于判断的。
还有,目前广西律师业务收入的90%以上来源于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费。也就是,广西律师是以诉讼为主业。这一特点决定了广西很难有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存在,因为诉讼是很难形成工作流程的,同时团队作用也因诉讼为主业而受到影响。团队的作用被局限于案件讨论等形式,至少从当事人的角度,两名律师就足于应对任何复杂的案件了。再则,律师以诉讼为主业,在南宁市就意味着上千名律师(含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崇左驻邕的律师)争夺诉讼服务市场,这就使律师难以形成专业化,南宁市的律师基本都是什么诉讼案件都可以做的。仅从这一点,我们就不认为律师的专业水平会比法官高,至少目前法院法官的专业化分工远胜于律师。“万金油”什么都能治,但它在市场中的价值如何?目前以海商海事、投资、证券为主业的律师事务所(广西目前并无以上述事务为主业的律师事务所)规模越来越大,均源于他们的专业。或许有人会说,那我到这些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就行了吗,但想到这些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就像一个高中生考清华一样,通过努力也是不一定能做到的。什么事务都做的律师,就算你有了几十年的经验,但一旦碰到专业化要求很强的案件,你还是不能接下来,因为你知道的专业知识真的比不过一个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只有几年工作经验的律师。像证券法律事务,司法部虽然取消了律师从事证券业的资格限制,但并不代表所有的律师就有机会去从事这一服务。事实上恰恰相反,证券事务反而因为取消证券资格的限制而更多的被证券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所垄断。专业化真的很难,无论你是一个刚出道的律师还是一个有多年工作经历的律师,仅仅为生活,你就可能一辈子都要做一个“万金油”的律师。一个好的职业应该是能看到前景的,如果你要从事律师工作,那么你不妨设想一下,三年后你会是什么样子?没有,没有什么肯定的答案。
关于律师的“自由”
律师是自由职业者,这没有错误。但不代表律师是“自由”的,如果你接了案件就表示在这一案件的工作期间时间不是你的而是你雇主的,何来时间支配上的自由,除非你置委托人利益于不顾了。当然,没有案件时你可以支配自己的时间,但那属于“不干活、无收入”的状态。还有,很多时候你得给你的朋友或朋友的朋友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这属于“在干活、无收入”,所以律师真的不“自由”,真的不如每天工作七小时的人活的潇洒。如果你有幸成为前10%的律师,那么几乎可以说你已经失去“自由”了。
关于律师的责任
说律师责任,我们想从一个案例开始,这个案例是某年的司法考试题目,就是公安机关授权全民抓交通违章的案例,这个案例似乎是没有标准答案的。但如果一个考生从律师、律师责任的角度考虑,那么我们认为这一案例是有标准答案的。律师的真正的全部工作是什么?是挑战权力,这个权力包括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司法机关的权力。说得软一点就是制衡权力(参见江平《为权利而斗争的中国律师》,载《江平讲演文集》第294—295页)。对于这个案例,我们认为切入点就应该是行政权力,而行政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法无明文即禁止”便可以给出案例的答案。
这就是律师的责任,但具体到社会呢?律师能制衡权力吗?至少我们认为这一制衡的作用是有限的,刑法不是还有专门针对律师的犯罪条款吗,律师界喊了多少年还是没有能够更改。
鼎峰所的律师知道律师是他们吃饭的职业,但做了这个职业就要跳开吃饭的问题,否则你永远不会成为一个称职的律师。因此,我们2004年参与一个关于南宁市投资环境的课题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这样的工作不是律师也能完成,也就是和律师职业无关。
律师业与中国传统文化存在着
强烈的冲突
律师从事的工作是诉讼代理(这仅针对广西律师服务业),而诉讼其实是解决问题的最强烈的对抗方式,这一对抗方式决定了一个诉讼必须要区分出对与错。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本身就与我国传统的“中庸之道”相违背的。当然在这种冲突中法官的地位要更难一些,因为他们要依据诉讼的程序作出对与错的最终裁决。现在我国强调和谐社会的建立,本身就有一种传统文化回归的色彩。而司法制度如何体现和谐呢?法院现在有强调了调解的作用,同时ADR方式解决纠纷也被认为是一种发展或应当鼓励的方式。但律师呢,他们的收费基本会来源于诉讼,因此更多的时候,律师会希望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最好交付法院进行裁决,也就是这一行业的特点决定了他们总是倾向于选择最强烈的与我国传统文化冲突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律师的案件来源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朋友介绍。律师的委托一般均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原则上说没有信任就不会有委托关系的存在。一个人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官司,基本都要寻求可以信任的律师,但大多数人平时和律师没有接触,如何能在短时间内和律师建立信任关系呢?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会首先信赖他们的朋友,再通过朋友对律师建立信任关系。所以目前律师的大多数案件均为此种方式的一对一谈判确定代理的。在当前的社会,通过朋友办事还算是一种主要的方式吧,但也只有在请朋友律师代理案件的时候,是要付费的,这似乎并不符合我国的传统习惯了。然而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并不总能取得胜诉效果的,这样一来朋友就难得做了,“我当你是朋友,又没少给你钱,但你还是把官司给打输了”。再有,如果你为了接案件而作出了任何的承诺,一旦你实现不了,可以想象到后果了吗?律师可真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职业。
按江平教授的观点,律师是为了制约权力才产生的。为了能够制约权力,西方各国允许甚至是鼓励律师通过追逐利益来推动社会的进步,不是吗,当律师看到和接触到违法的行为或事件,他会交付司法程序来解决,而司法解决会在社会上尽可能的杜绝违法的再次发生。中国律师制度本身就是借鉴西方国家的,所以他也跑不了要按这些来发展。制衡权力,想想权力拥有部门会怎么看待这个职业呢?而且目前的律师工作仍体现为收钱说话,甚至是为“坏人说话”,再想想百姓如何看待律师呢?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