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0:28:0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在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律师杨某某知法犯法,不仅醉酒驾驶机动车,还逃避不配合公安依法检查。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5月的一个凌晨,律师杨某某与友人在某KTV饮酒后,驾驶车辆途经内环高架从静安区行驶至普陀区光新路匝道下坡处,见前方有民警设卡检查,将车停在匝道坡道上。杨某某从驾驶位换至后排,欲叫代驾至匝道上交接,被设卡民警发现。
杨某某在后排起先否认驾驶,后被民警戳穿谎言,民警至坡道上将杨某某带至卡点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9mg/100ml,即将杨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杨某某在医院上演花式抵抗,先借故上厕所拖延时间,被民警架至抽血台。然后,在抽血台不断与民警拉关系、攀交情,不愿主动配合抽血,后被两名执法民警强行控制按压、由两名护士共同操作下抽取了血样。
事后,杨某某仍旧不肯在血样登记表及血样塑封袋上签字,且通过手机录像留证宣称不承认强行抽取的血样系其本人的。
经司法鉴定,杨某某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1mg/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本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普陀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检察官全面审查,杨某某最终认罪悔罪,为自己醉酒驾驶且不断耍小聪明逃避检查的行为付出刑事处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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