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3:44:11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海外华人的数量越来越多,以及在海外的华人维权意识的逐渐觉醒,近年来出入法庭的华人或者亚裔面孔越来越多。我们听到过很多华人抱怨在诉讼过程当中被歧视,与律师沟通不顺畅,莫名其妙地输了官司,或者无法理解为什么最终会拿到那样的判决等等。站在律师的角度,我们希望客户都可以打赢官司,但是输赢的结果不单单是律师的努力就可以做到的。在工作中,我们观察到了一些客观的问题,希望通过下面几个角度去剖析华人在海外诉讼的难点以及注意事项,帮助有需要的朋友避坑,为诉讼做更好的准备。
律师需要认同我的观点,无法共情的律师怎么打赢官司?
有很多的客户来找到我们的时候已经经历了至少一个律师,很多时候客户都是觉得,跟之前的律师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律师都对自己的案件很有信心,但是后来慢慢就不行了,律师总说这也做不到,那也做不到。
在我看来,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有双方的原因。
首先从律师这边来说,我认为负责任的律师不可以是Mr. Yes, 即无条件同意客户的所有观点。专业的律师更应该从第三者的角度,珍惜第一次接触案件事实的机会,从更加广泛,独立,客观,论证的角度上去分析客户的处境,毕竟法庭上,法官不会只听某一方的一家之言。在这个阶段,我们一般会跟客户强调,需要把全部事实都告诉律师,不要自己挑选认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告诉律师。因为一旦一个案件到了法庭上面,所有跟案件相关的信息,不论客户是否希望,都有可能会被披露出来,并被拿出来讨论。如果律师在没有仔细询问客户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草率得出“稳赢”的结论,这个本身就是不够客观的。后面对方提供更多证据的时候,自然就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了。
其次,客户这边,也需要理解,诉讼是一个由双方律师递交材料,让第三方(法官)来判断是非对错的过程。因此,证据是关键中的关键。法庭也只会考虑被妥善提交的证据。很多“我觉得”“我相信”“理应如此”的证词,在没有实际证据的支持下,是没有办法被法庭采纳的。 “我听谁都说XXX”这样的证据,在实际说话人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况下,也很可能完全不被采纳,或者仅仅作为合理性判断的参考,而不能用来决定事实性问题。常见的一个难点就是,律师应该在诉讼之前,询问客户是否有证据,或者证人是否愿意出庭作证。 这个时候,客户最好积极地把完整的证据给律师,不要嫌麻烦。因为如果诉讼开始之后,客户找不到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最终不能/不够证明客户希望证明的结论,会使得整个庭审的风向逆转。
专业的律师需要在诉讼开始之前的证据准备阶段,根据客户可以提供的资料,站在客观的角度,有时甚至模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对案件进行评估。因为诉讼本身是不仅是一个昂贵的程序,很多的时候更加是客户时间上和情感上的消耗。 草率地进入一个诉讼,会把客户逼到一个骑虎难下的境地。律师的另一个职责,就是帮助客户运用其他救济解决争议,尽量避免不必要,或者不够谨慎的诉讼。利用客户想赢的心理,在没有调查清楚案件事实, 也没有建议客户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时候,只是一味地鼓励客户诉讼的律师,跟“诉棍”没有本质的区别。
是不是找白人律师比找华人律师胜算更大?
这个是我们经常会碰到的问题。 很多海外华人客户认为白人律师语言更好,更加专业,也不会有被法庭歧视的风险。撇开肤色,语言这些因素,我们需要看到,就算是在没有华人律师的案件里面,也是有人输有人赢的。更重要的是案件本身,以及律师的准备工作。客户需要切记,排除极端的例子,和一些影视剧的情节,任何律师都不可能完全改变已经发生的事实,但是可以根据证据准备以及法律技巧去达到对客户相对有利的判决。
那么让我们回到华人律师的语言能力这个避无可避的问题上。大部分的华人律师经过大学教育以及律师每年的在职培训,语言能力应该是有基本的保障的。整体来说,不可能每个华人律师的语言能力都与本地律师是一个水准,这个是现实。因此客户在与律师见面的时候,需要从多方面考察律师的能力,例如对案件的理解能力, 逻辑表达能力,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等,不能完全依赖网上的广告,或者律师的某个保证。
对于海外华人客户,还有一个重要的考量,那就是,客户本身就是说中文的,因此华人律师双语具有一定的优势。律师做诉讼的第一步就是了解客户的案情,这个过程中语言可能就是个拦路虎。很多客户抱怨,律师没有抓住重点,但是其实有可能是文化差异和语言问题。
例如,曾经有个对方的律师在庭审当中,说我们的客户承认自己不是公司的股东,依赖的证据是一个微信记录。我们客户说“就这我不是股东”,没有任何标点符号。但是实际上,根据上下文,我们客户作为股东做了相应的贡献,也是为公司的利益在考虑,这句话按照中文习惯,以及上下文,应该翻译为“我做了这些事情,难道我还不是股东?”这个作为案件关键,完全是对语言的理解,以及其他辅助证据的准备工作,才能让客户获得理想的结果。
另外,海外华人有一个习惯,就是出于信任,不管什么事情都找同一个律师。事实上,律师跟医生很一样,有很多的执业领域。有些律师擅长收并购,有些律师擅长家庭法,有些律师擅长非诉讼的商业案件,有些律师则擅长诉讼。在选择律师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律师本身擅长的领域。
近年来,随着出国留学生的语言能力越来越好,还有一些成长在海外的二代华人也作为律师开始执业,华人律师整体的语言以及专业水平是在不断提高的。
找个翻译是不是就可以解决问题?
找翻译是一个解决方式,但是我还是要说,翻译的语言能力相比律师可能更加参差不齐。翻译的问题,我们在庭审当中,以及准备证据的时候,不止碰到过一次。
例如:客户在法庭上作证的时候说的是对公司的“投入”,被法院指派的翻译直接翻译成“投资”。由于客户实际希望成立的是借贷关系,由于本身是股东,入股之后给公司的借贷,客户的理解是支持公司运营的投入,但是并不是说,客户认可这个是“投资”,不是债务。如果没有双语律师在庭审的时候及时发现翻译的问题,客户有可能就会拿到“无法理解”的判决结果。
我的律师一直尝试让我和解案件是不是因为他/她怂了?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衡量一下,律师建议的和解条件是否合理。就像我在第一点里面提到的,专业负责的律师,有义务穷尽除了诉讼之外的解决方式,因为诉讼当中不可控的因素有很多,同时也是一个相当消耗时间和金钱的过程。如果可以为客户在诉讼之外,争取到更加好,更加确定的结果,为什么不去尝试呢?
例如:原告方要求赔偿30万,但是被告方认为最多赔20万,正常的律师就会尝试帮客户争取和解。因为10万的差别,两边律师费加起来分分钟就超过这个数值了。更不要说,被告在支付完律师费之后,是否还有偿付能力的问题。毕竟在英美法系的诉讼当中,不论最后输赢,客户都是需要预先支付根据律师在案件上面投入的时间计算出来的费用的,更不要说在8-16个月的庭审周期里面,有太多的事情可能发生。
“落袋为安”的尽早拿到大部分赔偿,未尝不是商业角度上最优的方案。花了律师费,拿到了有利的判决,但是执行不出来,最后付了律师费,拿不到钱的案例不在少数。
当然, 如果诉讼避无可避,那么在诉讼正式开始之前,律师为和解做的努力,都有可能成为后期对客户有利的证据。很多时候,我们为客户诉讼做的准备,远在诉讼开始之前就开始了。
写在最后
一个诉讼官司是否能打赢,出庭大律师是否可以给出准确有效的诉讼意见,问题是否能得到妥善解决,主要还是取决于当事人的证据和当事人就相关证据的表达与沟通。语言能力不是判断律师的唯一标准,但是律师应该具备一定的职业语言能力是不可否认的。华人律师也好,白人律师也罢,都不是一个模子出来的,客户还是应该多根据与律师的交谈,观察律师的理解能力,逻辑能力,推理能力以及语言能力。
最后的最后,不要等到最后一步再找律师。除了诉讼,及早帮助客户规避风险也是律师的主要工作。衷心地希望大家多些计划,少些意外,多些完全履行的合同,少些合同执行纠纷,多些成交的喜悦,少些争执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