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4:35:05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2月20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一起碰擦事故,事发后,骑车人因腹部痛疼前往医院治疗,还“顺道”做了胆结石微创手术,之后要求机动车方一并赔付。那么,此举合理吗?交警部门介入了调查。
2月19日,记者从南京高新区交警中队了解到,他们接到了一起“12345”工单,市民孙某要求交警协调事故另一方赔偿医疗费用。原来,孙某此前骑电动自行车至天印大道1288号附近时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产生碰擦,导致孙某受伤,车辆轻微受损,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后离开现场。当天晚上,孙某回家后觉得小腹疼痛,前往医院诊治后报警备案,之后约至交警中队处理。因双方碰擦位置处于监控死角,陈述也不一致,交警走访了周边商铺调取了监控才将事故现场还原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不过,在商讨赔偿事宜时双方产生了争执,因孙某提供的医疗发票中包含了血液检测及其他与该起交通事故无关的检查费用,并含有胆结石微创的手术费用。对此,孙先生强调是因该起事故导致胆结石疼痛,李某则对此拒不赔付。后经交警耐心解说,孙某才意识到自身错误,表示自行承担与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
校对 王菲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