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6:38:36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观点分析
本律师办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这边代理的是买方,卖方在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去世,而买方已经把房款全部交付给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取得房屋产权吗?
案情:原告当事人与周某某(卖方)系兄弟关系。被告与周某某系夫妻关系,与当事人系叔嫂关系。1994年2月,被告夫妇因买房急需用钱,遂来信请求当事人将某镇某街某号房屋(下称“涉案房屋”)买下,当事人经考虑后决定购买。后当事人与周某某在案外人周某的见证下,签订了《卖房合契》,周某某以*仟元的价格出售,当事人当面一次性付清,产权归当事人所有。随后,当事人即住进涉案房屋至今。
2011年2月周某某因病去世。2012年10月,当事人欲将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因政策及其他原因,过户未果。2012年12月,当事人、被告、案外人周某签订《备忘录》,就涉案房屋买卖情况以及确认涉案房屋所有权自1994年2月起即为当事人所有,待政策允许后被告及时将涉案房屋过户给当事人,进行再次说明。
当事人欲将涉案房屋办理至自己名下,但被告未予以配合。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被告名下,被告在取得上述房屋不动产权证后15日内协助原告将上述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