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7:54:56来源:法律常识
徐姐(化名)系某地三甲大医院病理科医生,多年来长期从事病理技术工作,工作中接触二甲苯、甲醛等多种有毒化学品,医院仅提供棉纱口罩,且未提供有效防护设施。2001年开始,徐姐常感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伴白细胞减少,为此,徐姐多次申请改善工作环境并进行职业病诊断,但未获允许。直到2007年底,云姐才被确诊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随后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1月徐姐办理了退休手续,同年5月被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
2018年5月,徐姐提起民事诉讼,诉求医院赔偿其因职业病导致的损失近80万元,包括医疗费约3千元、误工费41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万余元、残疾赔偿金26万余元、被扶养人(母亲)生活费2.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岗位津贴4.7万余元。医院辩称,院方有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徐姐的职业病不排除存在个体原因,因此医院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徐姐2007年即已确诊为职业病,2018年才起诉,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一审法院认为,医院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徐姐做好了职业健康防护措施,故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且徐姐2017年5月才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故并未超过诉讼时效。2018年9月,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徐住院伙食费1万余元、残疾赔偿金26万余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千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8万元等合计3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医院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底,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本案是职业病律师团承办的一宗职业病民事赔偿典型案件,标的虽然不大,最终获赔的更小,但无论是患者身份、诉求项目及案件当地司法环境,都让本案具有了相当的典型性。
本案患者是一名执业医师,多年来长期担任大型医院的病理检验工作。“白医天使”是传统国人对医者的尊称,“大白”则是新冠疫情以来社会对医者的昵称,医者大也,在于其拥有普通人所不具有的专业素养与技能。按理说,学医又从医,医护人员应当是不会患职业病的,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实务中常有医护人员罹患职业病,这其中,中毒、放射两类职业病相对更多。笔者当然相信,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整体改善,医护人员的从业条件会比普通生产制造业一线工人更快得到改善。
但本案以及众多类似医护人员罹患职业病的现实,却一再表明:职业病的发生,绝不是劳动者或者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与个体差异所致,而只能是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疏漏甚至无视,并且,尤其是在医护人员、教师、科研人员的职业病类案中,更加清晰可见此结论。就笔者所接触的医护人员患职业病个案中,患者无一不是对所接触的危害因素、损害后果具有清醒的认知,也无一不是尽其所能持续向所在单位诉求改善工作环境、降减危害接触,同时又无一不是被所在单位忽视甚至无视,而最终导致罹患职业病。比如本案中,患者在多次明确提出改善工作条件未果后,不得不自费购买、安装家用抽油烟机以求部分实现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但显然这种自救是远远不够实现有效防护的,除了心理安慰,只能更加凸显了当下某些职业病防治的荒诞。
本案的发生也经历了曲折,患者从发病到确诊再到评残,其间超过十年,之所以患病十年后才主张职业病民事赔偿,表面相安无事的背后,是患者患病后整体待遇的不合理大幅下降,而在多次沟通交涉无果后,患者最终无奈选择诉讼。其诉求范围与判决结果之间差距较大,原因正在于其诉求工资待遇损失未能获得支持,而光这一项就占了全部诉求的一半以上。
所以,单纯就职业病民事赔偿而言,本案应该是成功的,尤其是作为当地最早支持同类诉求的职业病民事赔偿个案,包括职业病律师团在当地更早代理的一宗职业病民事赔偿个案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未获支持,且两案中劳资双方代理律师均相同时,本案能获得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主要项目的赔偿,实属不易。但另一方面,类似本案患者多年遭受用人单位不合理降低待遇之后,造成的损失却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救济,殊为遗憾!
来源:职业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