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审批

时间:2022-10-31 16:38:06来源:法律常识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政策知晓度,我们对近期推出的优化施工许可办理系列措施进行汇总梳理,现予以集中发布,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一、调整办理施工许可限额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申报施工许可证免予提供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免予提交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系统自动调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供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三、施工许可证可分阶段办理

建设项目在取得土地手续、确定施工单位、具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后,即可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即可申请办理“地下室”阶段施工许可手续(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四、实行“多诺合一”制度

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书,将“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纳入告知承诺范围,并与“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整合为“建设单位承诺书”。

五、精简申请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内部调取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等材料,无需建设单位提供,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许可“零材料”办理。

六、实行多事项合并办理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办理的基础上,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企业一次性提交申请资料,同步办理。

七、优化完善审批系统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企业前期办理各类审批手续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审批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获取,无需企业再次提供。

咨询电话:0539-811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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