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8:51:51来源:法律常识
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2015年起,便通过巨型户外广告、电视和报纸广告对外宣称:官司不赢,分文不收。同时,该所还聘请黑龙江电视台某著名节目主持人为其拍摄广告进行宣传。
道外公安分局第八次通报内容:
一、侦办进展情况
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涉嫌诈骗一案,我局于2016年7月30日立案进行侦查。自2016年8月1日以来,森耀专案组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11人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犯罪嫌疑人基本全部到案。目前逮捕31人,取保候审79人,刑事拘留1人。四名主犯宋立国、宋立辉、周云贺、李明已移送起诉至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6月8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四人提起公诉,其余犯罪嫌疑人我局已移送起诉至道外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将交由道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二、追赃挽损工作
为尽最大努力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专案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辗转全国多地进行追赃挽损工作,经多方不懈努力,截至目前专案组冻结、查封、追缴相关嫌疑人、涉案人资金共计人民币5460余万元;扣押涉案车辆七台(其中四台无争议,另三台车有贷款);查封涉案房产三处。近期专案组根据甄别的涉案资金情况,分别派员前往北京、上海、浙江等多地开展追赃挽损工作。2017年5月23日,专案组在上海冻结了涉案嫌疑人孙可欣名下平安银行上海延平支行存款36000元;2017年5月26日,专案组前往北京、上海经与银行及基金公司多方沟通成功将之前查封的嫌疑人宋立国名下15,933,176.18元基金赎回并已将该笔资金转至专案组指定账户内;专案组将嫌疑人宋立国、宋立辉等人用于兑所(呼兰广福律师事务所)所花转所费72000元成功追缴,并已于2017年6月2日转入专案组指定账户内;2017年7月1日专案组前往北京、上海,办理之前查封的嫌疑人孙可欣名下10,077,718.00元基金的赎回工作,现经沟通银行正在核实相关信息,待信息核实工作完毕专案组将把该笔基金赎回同时存入专案组指定账户。
三、嫌疑人抓捕工作
2017年6月9日,在北京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86号院楼下成功将上网追逃的本案主犯宋立国的妻子孙可欣抓获,专案组在北京开展了相关查证工作后已于2017年6月17日将犯罪嫌疑人孙可欣成功押解回哈,现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四、被害人取证工作
截止目前经司法审计,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共计与5013名当事人签订了4216份委托代理合同,共计造成被害人损失81,323,310.00元。
近期司法局向我局专案组提供了一份6282人的森耀被害人名单,经专案组对上述人员名单与审计认定的被害人名单逐一核实比对,期中有1452人未在司法审计的被害人名单内。审计报告中认定被害人须有当事人的报案笔录、委托代理合同、收款凭证。现有部分当事人仅在司法局登记,未到公安机关制作报案笔录或未向公安机关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收款凭证,因此无法在此次审计报告中予以认定。针对上述情况专案组已与哈尔滨市司法局进行了有效沟通,专案组将向市司法局提供1452人的详细名单,由司法局负责电话通知上述人员尽快到公安机关取证或核实相关情况。
五、需要答复的问题。
经我局进一步工作,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要求公布全部森耀所案件受害人名单的问题
截止目前经司法审计,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共计与5013名当事人签订了4216份委托代理合同,共计造成被害人损失81,323,310.00元。
司法局向我局专案组提供了一份6282人的森耀被害人登记名单,经专案组对上述人员名单与审计认定的被害人名单逐一核实比对,期中有1452人未在司法审计的被害人名单内。审计报告中认定被害人须有当事人的报案笔录、委托代理合同、收款凭证。现有部分当事人仅在司法局登记,未到公安机关制作报案笔录或未向公安机关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收款凭证,因此无法在此次审计报告中予以认定。针对上述情况专案组已与哈尔滨市司法局进行了有效沟通,专案组将向市司法局提供1452人的详细名单,由司法局负责电话通知上述人员尽快到公安机关取证或核实相关情况。
考虑到森耀案件被害人人数众多,采取一次性公布所有被害人信息的方式会造成被害人个人信息的外泄。专案组拟采取指定地点查询的方式进行森耀案件被害人信息的查询公布,具体查询方案建议如下:
1、查询通知:通知计划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建议由市司法局按照其已登记的被害人名单电话通知查询时间及地点。二是建议由市司法局在省、市媒体上刊登、发布“森耀案件被害人确认查询通知”。
2、查询地点:拟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协调市辖九区、九县公安机关,以被害人户籍所在地为主前往户籍地经侦部门进行查询。外省、市被害人专案组将公布查询电话进行查询。
3、查询方法:我局专案组会将审计报告已认定的5013人被害人名单以电子版形式发至查询单位,被害人可以属地原则到指定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查询。
4、查询要求:被害人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合同原件、发票原件(注明:无上述要求原件的不予查询)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已在审计认定的5013名被害人名单内的即为已确认被害人且手续完备,未在名单内查询到的可与专案组联系。
二、假律师名单及受骗金额
森耀所执业律师名单由哈尔滨市司法局公布,未在该名单上的人员存在在森耀律师事务所跨所执业的情况,此情况应由市司法局核实后进行公布。
三、公布192人接受森耀律师办案的人员名单
现经司法审计已认定5013名森耀被害人,尚有部分被害人未予认定,待取证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最终以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害人数提起诉讼。
六、下步工作方向。
森耀专案是我省首例律师事务所涉嫌诈骗的案件,公安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我局和道外分局相关部门抽调的精兵强将已经连续加班加点工作了一年的时间。所取得的巨大工作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下一步,专案组将全力加快办案进程,进一步固定相关证据材料,把此案办成“铁案”。一是抢抓时间,放弃一切节假日休息,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走完诉讼程序,让此案尽快进入审判阶段,审判完毕后,即可按照相关部署,进入到返赃阶段。二是继续加大对此案其他涉案人员特别是4名在逃人员的追捕力度,力争尽快将其抓捕到案。三是继续加大涉案资产的追缴扣押力度,只要有线索的就坚决一查到底,能多追回一分是一分,最大限度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
市检察院通报内容:
哈尔滨市公安局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的被告人宋立国等4人涉嫌诈骗一案,我院受理后,分管副检察长靠前指挥,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汇报,公诉处组织精干办案力量,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做到既把好案件质量关,又从快起诉打击犯罪。经一次补充侦查后,于2017年6月8日以宋立国、宋立辉、李明、周云贺构成诈骗罪,宋立辉、李明构成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宋立国系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森耀所)出资人,被告人宋立辉系森耀所经营人,被告人李明系森耀所非诉组负责人,被告人周云贺系森耀所接待部负责人。
二、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
(一)诈骗犯罪
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宋立国、宋立辉等人,采取发放小广告、在市区内主要街区安装LED显示屏、在新闻媒体做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被告人周云贺指使接待组成员,冒充律师欺骗来所咨询的被害人。被告人李明作为非诉组长,在社会上招募多名非法律工作人员,冒充办案律师与被害人接触,以代理案件为名拖延时间、虚假代理,达到占有代理费的目的。经公安机关审计,森耀律师事务所及金才、广福律师事务所共与5013名被害人签订了4216份委托代理合同,造成被害人损失人民币81,323,310元。宋立国、宋立辉等人将赃款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基金、支付广告费、支付接待组及非诉组人员提成等。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部分赃款赃物。
(二)寻衅滋事犯罪
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期间,被告人宋立辉、李明等人多次对到森耀所暗访的律协工作人员、负责拆除其私建广告牌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到森耀所要求退费的被害人威胁、恐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妨害公务犯罪
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宋立辉、李明纠集刘泽阳、房柱等数十人,以开车阻拦、围堵和对执法人员威胁、辱骂等手段,阻碍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等地,拆除森耀所违法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三、下步工作安排
检察机关组织办案人员继续研究案情,准备工作预案,并与审判机关沟通,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市法院通报内容:
我院于2017年6月8日受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立国、宋立辉、李明、周云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宋立国、宋立辉、李明、周云贺于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间,以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才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广福律师事务所的名义通过宣传“官司不赢,分文不取”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与5013名被害人签订4216份委托合同,造成被害人损失人民币81,323,310元,宋立国、宋立辉、李明、周云贺构成诈骗罪。此外,宋立辉、李明又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我院受理案件后,对该案高度重视,组成由刑一庭副庭长宿雷担任审判长,与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于6月13日向四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本案卷宗共242册,涉及被害人5000余人,现阶段正在组织律师阅卷,合议庭成员分别审阅卷宗材料。案件审理正在有序推进中。
森耀律师事务所广告(来源网络)
以上是森耀通过海量广告,精心为自己打造的光辉形象,吸引全省各地群众慕名而来,营销手段堪称完美。
2016年7月5、6、7日受害群众在森耀大厦门口堵路维权
7月8日到省信访中心,后数百群众站在省政府大门口,
7月9日下午,几十名受害群众到中央大街举纸片抗议,引起游客围观
7月10日上午,几十名受害群众到防洪纪念塔抗议
多名受害人讲述的遭遇(来源网络)
一个来自外地,被骗八万块钱的大叔:
这位牡丹江的大叔是要在省高法申请再审,去年八九月间在电视上看到了新闻夜航的广告,重点是“官司不赢分文不取”特别有吸引力,就特意赶到哈尔滨来了。
一到哈尔滨,也是被森耀的大场面给镇住了,“这么大一栋楼全是一家的,还在大厅里挂着平安保险公司承保,可能是律师费森耀不给退的话,平安保险给赔?”
“旁边那些小律师所都不用去了,就这家了。”
被忽悠的过程是千篇一律的:年轻的接待员、询问案情、经主任研究认为能赢。担心法官不公正?没关系,北京有后台啊,如果法官敢整事都得挨收拾。先交押金不赢给退、签合同以后你就回家等赢官司啥也不用管了。
这位大叔10月份交钱签合同,然后是漫长的等待,对方从不主动给他打电话,实在着急开始催问,对方有种种借口,列举几个:
-你的办案律师出庭去了;
-你的办案律师出差了;
-你的办案律师换人了;
向对方要律师的电话,答复是:你只打这个电话就行,根据所里规定,办案律师的手机号不能告诉你。
还有更绝的一招:“你的案子被转到另一个组负责了”,然后上边的过程再重玩儿一遍。
大叔实在忍不下去,打所谓的“北京投诉电话”,接电话的人竟然是东北口音。
一个借三千块钱交律师费的残疾人
这是我见到最惨的一个受害人,没有左臂,骨瘦如柴,晒的雀黑,大约六十岁左右的一个老人,靠政府给的低保生活。他说别人都交了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的,他的钱最少,但这三千块钱是他向别人借的,现在还不上,对他来说是个大事,特别犯愁。
合同骗到手就不承认
一位被欠工程款的大哥讲起他年前找森耀退费的事情,当时一个李主任把他领到一个大办公室谈话,旁边安排十多个小青年撸胳膊挽袖子的围着。李主任让他把跟森耀签的合同拿出来看看,这位大哥把合同交给李主任。李主任把合同放起来,随后就说没拿他的合同。大哥对李主任说了一番话:
“我比你们年轻的时候就干这个,你们也是养家糊口在这挣俩钱,谁有杀人许可是咋的?不用吓唬我。
“你今天不把合同还给我,我就不要了,以后也不朝森耀要钱,我朝你个人要,你记住我。”说完大哥就走,李主任急忙叫住大哥,把合同还给他。
维权群体众生相
在上边举的例子之外,还有众多遭遇和风格各不相同的当事人。有立案后律师稀里糊涂打输了官司的;有律师出庭像泼妇骂街,被当事人强烈鄙视的;有被长期拖延超过诉讼时效,因此蒙受巨大损失的;有被律师带着几个小青年堵到家里威胁的;还有不仅要求退还律师费,还要私自捉拿办案律师要求赔偿损失的。
森耀跟京成律师事务所是什么关系?
有这样一条被传的有鼻子有眼的消息:“京成是北京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全国大城市都有分店,现在把森耀收购了。”,“京成以前就是森耀的后台老板。”为此我特意去网上搜索,北京根本就没有一家叫做“京成”的大型律师事务所,纯属谣言。
部分广告牌
哈尔滨司法局向道外区公安分局报案的材料,见下图:
本案中一个被忽略的群体,就是那些刚出校门就被森耀招聘来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们,下图是一个招聘会:
这些刚出校门的年轻学子,进入社会的第一堂职业课,竟然是在森耀这样一家毫无职业操守的律所上的,会不会败坏了他们对法律的信念?律师不去做维护法律威严的事,反而在做违法的事情,这样的律师,道德何在?
来源| 法语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