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9:04:51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1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在民事诉讼中统一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保持不变。
2022年3月2日广东省统计局发布广东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2021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为54854元,较上年度增长了9.1%,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为支出 36621 元,增长 9.3%,所以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务纠纷等案件伤残赔偿金可以按照新的标准予以主张了。
例如:2021年10月14日30岁的王某在广州市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不负事故责任,事故造成王某胫骨平台骨折,并经手术治疗,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那他就可以按照21年新的标准主张伤残赔偿金109708元(21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为54854元*20年*伤残系数0.1),较20年标准增加9194元。
因深圳市为计划单列市、珠海市、汕头市为经济特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释》的规定人身损害案件适应自己的标准,以下为广东省除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外人身损害案件伤残赔偿数额对比,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