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0:16:51来源:法律常识
在近期12348热线来电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占了较大比重,很多人选择购买私家车作为自己出行代步的工具,随着社会生活的多样化,网约车、租车、代驾等行业也风生水起。但行车上路,难免刮刮擦擦,随之也衍生了各种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纠纷,今天,贵州12348律师就给您盘点一些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
●【12348律师说法】●
一、因租赁、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原则。
注意:正在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第九百八十四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删除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的规定。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机动车所有人具有过错:
1.未投保交强险;
2.车辆存在缺陷且该缺陷与事故发生间具有因果关系;
3.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出借或租赁给未取得驾使证或驾驶证被吊销及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人员;
4.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出借或租赁给饮酒或吸毒人员。
12348律师提醒:实践中共享汽车多被认定为租赁关系,使用共享汽车的时候,应特别注意免责条款和车辆的投保情况。例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共享汽车贬值损失时,要承担多少额度的贬值损失和折旧费,当我们同意协议约定,就得承担相应合同责任。
二、未经许可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正在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第九百八十七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乘客搭乘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
1.网约车对乘客侵权时,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由网约车平台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乘车人在行程开始前取消了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网络预约用车协议,并与驾车司机个人达成了合乘车辆的口头协议,发生交通事故时,网约车平台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12348律师提醒:家庭自用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属于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未通知保险公司,因营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四、代驾行为发生交通事故
1.通过代驾(平台)公司而形成的代驾业务,应视为被代驾人与代驾(平台)公司之间形成委托合同或服务合同关系。被代驾人委托代驾公司指派驾驶员驾驶车辆,其对机动车不再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排除被代驾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代驾驾驶员与代驾(软件)公司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代驾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代驾(平台)公司承担雇主侵权责任。代驾公司在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视情况向代驾员追偿;
2. 无偿代驾应认定为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驾驶人为了车辆所有人的利益无偿代为驾驶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对车辆既具有运行支配权,也享有运行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偿驾驶人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依据其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进行判断;
3. 某些酒店会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不足,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五、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人身损害
好意搭乘即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实践中乘车人的过错主要表现为明知机动车存在超载或者驾驶员酒后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等明显行驶风险,但仍然坚持搭乘的;受害人明知机动车存在超载或驾驶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风险,草率搭乘车辆等情形。
六、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因此,学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如果学员有违法行为或者由于学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同时教练员已经尽到适当的注意或者采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仍没有能够避免违法行为或者事故的发生,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教练员的责任,但是教练员教授学员驾驶技术,是履行职务行为,故教练员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应由驾校承担。
七、购车试乘中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一方的赔偿责任。
现代社会,交通事故层出不穷,且责任认定日趋复杂,如有需要,可以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7*24小时的免费法律服务。
来源: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
审核:吴雪峰 袁萍 编辑:李苏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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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407期(总第185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