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1:18:23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执业
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在法庭上提交虚假材料
终将受到处罚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律师向福田法院提交虚假授权委托材料。对此,福田法院向常德市司法局及常德市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涉案律师的违规代理行为予以核查并依法处理。
近期,常德市司法局对涉案律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涉案律师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因公司周转问题,曾某向俞某借款6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期限确定为30天,自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30日。
借款期限届满后,曾某未按协议约定向俞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多次交涉无果后,俞某将曾某诉至福田法院。
2020年7月,本案庭审当日,黄律师向福田法院提交了授权委托材料,并作为被告曾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活动。
福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曾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曾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黄律师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落款为“曾某”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黄律师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落款为“曾某”的签名并非曾某本人所写。
据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黄律师在一审庭审中关于承认借款事实、确认借款数额的陈述因缺乏合法授权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福田法院重审。
福田法院对黄律师进行询问调查。黄律师坦白,在此之前,她并不认识曾某,也从未见过面,是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将有“曾某”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交给她。
此外,在黄律师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何律师曾通过微信告知黄律师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系曾某所签,同时指示黄律师在“曾某”签名上加按指印。黄律师确认,她按照何律师的要求在“曾某”的签名上按下了自己的指印。
福田法院认为,黄律师作为执业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活动时,应当依法向法院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材料。黄律师向法院提交虚假授权委托材料并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妨害了民事诉讼程序。
综上,福田法院向常德市司法局及常德市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黄律师的上述行为予以核查并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对律师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022年4月,常德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黄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不仅未尽审慎义务核实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还在授权委托书“曾某”的签名处按下自己的手印代替曾某本人的手印,以曾某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导致该案因未取得委托人曾某的合法授权而被发回重审,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程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影响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常德市司法局给予黄律师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