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3:54:07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彭春华
图片由金牛法院提供
“法官,最后一笔钱都结清了,我们这就过去把案子结了。”随着周末写下第11张2000元案款的收条,并按下鲜红的手印,这件历时11年的案子终于执行完毕。
一场车祸
打破两个家庭的平静
2008年8月31日上午,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周某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右髋关节部分功能障碍,被界定为十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010年10月21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就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85672元。
然而,案件胜诉后被告却未按时履行判决,无奈之下,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通过网络查询和实地走访,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家中经济较窘迫,名下无足够可供执行财产,仅依靠强制执行很难实现当事人债权。
申请人陷入了面临身体残疾和案款可能执行不到位的困境。如何在维护两个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将案款执行完毕,成了承办法官手中的难题。
执行有温度
法官促和解分期履行
2011年1月12日,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到庭,释明了案件执行过程。申请人周某深深了解到执行工作的不易,对刘某难以一次性拿出所有款项表示理解。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约定于2011年1月14日,由被执行人先支付15000元,剩余款项分期按每月500元支付,直至全部付清为止。此后,每隔半年双方当事人及承办人便在法院“碰面”一次。
虽然每年仅还款6000元,但这已是被执行人在现实经济条件下能拿出的最大诚意。
今年7月,这一横跨十余年的执行终于结案。执行卷里每一张收条,落款时间从2011年到2022年,每一笔执行都有执行局法官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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