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2:08:0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明确规范。
有心的读者注意到,司法机关对人罪认罚案件是非常重视的。认罪认罚案件的最显著的两个特征是实体从宽,程序从简。即通过给予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优惠条件,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以提高诉讼效率,简化诉讼程序,达到案件繁简分流的目的。整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可以说都是围绕这两方面内容展开的。
所以,认罪认罚案件也是深受公安司法工作人员青睐的。尤其北上广深司法机关面临案件多,人员少的窘境。认罪认罚案件能简约大量的司法资源。
那么,当事人认罪认罚案件,还需要律师辩护吗?
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认罪认罚案件律师的作用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告知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等。
通俗点讲,就是为当事人解释清楚认罪认罚和不认罪认罚的区别以及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是否需要认罪认罚,争取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第二,签署具结书。
根据规定,当事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三,出庭辩护,指导当事人庭审。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认罪认罚后,在庭审中不认罪的情况很多,有的是当事人不懂法造成的,他也不是不愿意认罪,但是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公诉人在开庭时讯问到当事人案件情况时,当事人会条件反射的去反驳,有的反驳会导致其不认罪的后果。
有的情况是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但到了审判阶段不愿意认罪了。毕竟人的思想是不停发展变化的。这时候就需要律师为其分析利弊,该不该认罪,认好还是不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