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4:12:57来源:法律常识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郭律师,公司不跟自己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或者用人单位签完劳动合同以后都收走了,自己手里没有留存,心里总是不踏实怎么办?虽然大家都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劳动者也不想刚入职就跟企业闹得太僵,多数都会选择默认接受。其实,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要懂得其中的法律原理,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你会发现很多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实际上从事了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接受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还需要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定期支付了劳动报酬时,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从属关系,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
还有很多企业老板自作聪明,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图以《劳务合同》、《雇佣合同》、《临时工协议》等等协议形式,掩盖建立劳动关系的目的,实际上这都是徒劳的。因为在法律上,并不会简单地只凭双方之间签订了何种形式的合同,就去定性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大家在行使这项诉求时,千万不要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限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否则时间一旦过长,对方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时,你将丧失胜诉权。当超过一年,用人单位还未跟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上已经视为双方之间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不再支持你的该项诉求。写到这里,让郭律师想起了一句古希腊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很多劳动者,平时不太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只是单纯地觉得“打官司”这件事离自己很遥远。直到某一天跟用人单位真的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了,才意识到自己能够提供的证据其实非常有限。所以郭律师建议大家,平时就应当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工作场所,提供劳动时,领取工资时,参加会议、培训时的照片、录音、录像,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考勤打卡记录、职工花名册、任命通知、办公软件截图、工装、工牌、工位等等证据都是可以的,这些证据越多越好,最好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结合作为证据使用效果更佳。
如果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都被用人单位拿走了,你可以拨打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维权,待说明情况后,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一般来说企业都会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将劳动合同给你。如果用人单位还是拒不配合,那么你也不用慌,你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只需要增加一个诉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即可,用人单位肯定会在第一时间将劳动合同进行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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